
台中一名男子阿達(化名)因與女友同居並育有3名子女,自104年起,長期對大兒子施以每週4次毆打、罰跪及不給飯吃等虐待,致使大兒子僅能靠學校營養午餐充飢,並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重鬱症,兩度被學校發現並通報社會局,最終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阿達1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履行賠償及接受法治教育。
虐待長達7年 男童僅靠營養午餐充飢
阿達與女友未辦理認養手續,3名子女中,大兒子於95年出生,自104年3月起,阿達以衣架、鐵鎚、皮帶毆打,甚至掐頸、罰跪並不給飯吃,大兒子因而僅能靠學校營養午餐維生,身上多處瘀青、臉部撕裂傷。
學校發現男童渾身是傷並通報社會局,經安置後返家,阿明仍繼續施暴,111年學校再度發現男童多處傷勢,社工陪同就醫,確診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重鬱症,社會局因此再次緊急安置男童,保障其人身安全。
此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阿達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已與大兒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且大兒子已復學並返回住處。
法官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阿達1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禁止家庭暴力,須履行賠償及參加5場法治教育,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雖上訴指出適用法條問題,法院最後仍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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