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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免職案判撤銷 勞動部:研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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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吳姓公務員之死,被控霸凌,當時謝宜容神隱多天,才透過錄影畫面致歉。涉嫌霸凌的她,遭到停職調查,檢方還分案調查她涉嫌貪汙的部分,2審仍遭到判刑4年6個月。涉圖利廠商、侵占就安基金 謝宜容二審維持4年6月可是,謝宜容涉嫌霸凌的部分,檢方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她因為霸凌案,遭到記2大過免職,不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部在相關會議,尚未進行討論、決議前,就先行公布2大過免職的懲處結果,形同未審先判;也沒有讓謝宜容有機會陳述意見,判決撤銷原處分。律師高宏銘表示,「受處分的對象,要來陳述意見,要給他充分陳述的機會。如果說在做處分之前,他連為自己辯解的機會都沒有,我覺得這個處分,程序上呢,就是違反了我們行政程序法。」法院認為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對此,勞動部強調,將在收受判決書後研議上訴;也強調,謝宜容的停職不受判決影響,並未復職。未經判決確定 應做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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