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拉德孙达拉兹:此修正反而能增强民众对发展商、建筑商及承包商所使用建筑材料的信心。(黄志汉摄) (吉隆坡4日讯)若承包商使用2026年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第四附表修正所规定,但未取得相关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即使有关材料是由注册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与承包商双方仍可能受到执法行动,不能单纯以“材料由供应商提供”为由免除责任。
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副首席执行员拿督杰拉德孙达拉兹表示,若建筑材料生产商、进口商所提供的产品没有取得所需的符合标准证明书(PPS),生产商或相关供应方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对付;至于承包商若明知或使用有关未经确认质量的材料,则同样可能面对执法行动。
最高可罚50万
根据《1994年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法令》第33D(2)条文,任何人未获得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认证(如本地材料的PPS认证或进口材料的COA批准证书),直接或间接处理、供应、销售、购买、进口或使用第四附表所列出的建筑材料,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低1万令吉至最高50万令吉。
拉德孙达拉兹今天召开媒体汇报会时指出,承包商有责任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规定标准,因为涉及的不仅是产品质量,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
“如果承包商向建筑材料生产商购买产品,而有关建筑材料没有符合标准证明书,双方都可以受到执法行动。”
他解释,生产商方面涉及的是建筑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承包商则是使用尚未获得质量确认的产品,因此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他强调,相关建筑材料若没有经过规定检测、无法证明符合标准,原则上就不应被用于建筑工程。
拉德孙达拉兹重申,修正后的第四附表将于2027年2月进入执法阶段,目前给予业界6个月时间做好准备。
他认为,这段过渡期合理且足够,因为第四附表并非首次进行调整,建筑业界也了解相关标准及监管要求会随着行业发展而持续更新。
他透露,截至今年7月,该局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共发出221张违规通知,其中2024年98宗、2025年68宗及截至今年7月55宗,呈现逐年下降,反映监管及监督工作持续加强。
“2024年,霹雳共有22宗、森美兰12宗、柔佛12宗及雪兰莪11宗较多;2025以霹雳13宗、森美兰8宗及吉打7宗较多;截至2026年7月,霹雳12宗、槟城10宗及马六甲7宗。”
他补充,该局在全国约有250至300名执法人员,但该局不希望业界认为执法是为了打击他们,而是为了建立一个制衡机制,确保工地上的各项要求都得到落实。
出席媒体汇报会尚包括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企业通讯部总经理诺雅妮依斯迈、建筑质量合规部高级经理诺哈米扎查哈及执法部高级经理再尼雅耶。
杰拉德孙达拉兹:我们不希望业界认为执法是为了打击他们,而是为了建立一个制衡机制。(黄志汉摄)
杰拉德孙达拉兹在媒体汇报会上说明2026年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第四附表修正)条例的执法详情。右起为再尼雅耶和诺哈米扎查哈。(黄志汉摄) 打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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