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4日)宣布,就《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第132U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邀請市民及業界提交意見。今次修訂的主要方向,包括將多羥醇(polyhydric alcohols)納入規管範圍、擴大准許甜味劑名單,以及按食物與甜味劑的組合訂定最高准許含量,期望進一步更新本港食物安全標準,並與國際接軌。
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檢視現行規例後提出有關修訂,當局指出,修訂建議主要參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衞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立《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
現行法例規定,除獲准許的甜味劑外,任何人不得售賣、託付、交付或輸入含有未獲批准甜味劑的食物。當局建議除擴大准用名單外,亦會按食物及甜味劑的不同組合,訂明最高准許含量,並作出相關技術修訂,以更有效保障市民健康。
食物安全中心。(政府新聞網圖片)政府表示,修訂建議除可加強食物安全保障外,擴大准用甜味劑名單亦能為業界及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同時令本港甜味劑標準與外地接軌,有助促進食品貿易。為讓食品業界及持份者有合理時間適應與準備,當局建議在完成附屬法例的立法程序後,設立18個月的過渡期。
當局表示,有關修訂建議已獲得由本地、內地及海外專家組成的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支持,政府今年6月亦已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內容,當時同樣獲得事務委員會成員普遍支持。
政府擬修訂《食物內甜味劑規例》 納「糖醇」入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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