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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驳回DNAA申请 Maju控股董事夫妇失信洗钱案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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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驳回DNAA申请 Maju控股董事夫妇失信洗钱案续审阿布沙希夫妇申请DNAA闯关失败,他们被控失信与洗黑钱案将续审。(马新社图)

(吉隆坡4日讯)地庭今日驳回Maju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阿布沙希莫哈末与妻子,要求在他们被控失信及洗黑钱案中“释放不等同无罪释放”(DNAA)的申请。

阿布沙希的代表律师拿督贾斯比星以控方仍未提交数份与控状有关的重要文件为由,向法庭提出DNAA申请。

“我的当事人被控至今已有1年,期间案件已过堂7次,以让控方提交文件。

“文件数量多寡并不重要,当前的关键是,与证据有关的问题是否已按照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有关移交文件的规定获得处理。

他强调,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或尚未完成,律政署当初就不应该提控其当事人。

较前,副检察司尼祖安表示,控方将再提交5册与本案有关的文件,不过仍有数份文件有待提交。

“延迟提交文件,是因为控方需要和有关当局及机构接洽。”

尼祖安披露,其余尚未提交的文件仍可在审讯开始前交给辩方,让辩方有充分时间准备案件。

他表示,控方已准备就绪,高庭可以择定案件的审讯日期。

法官苏扎娜在听取双方陈词后,驳回辩方提出的DNAA申请,并裁定DNAA不适用于本案。

高庭也择定案件于11月20日再次过堂,届时高庭将择定审讯日期,并谕令控方准备证人名单,以在下次过堂前提交所有尚未移交的必要文件。

阿布沙希是于去年9月8日,针对与隆布第二大道 (MEX II)计划有关的17项刑事失信及洗黑钱控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其中4项刑事失信控状涉及3亿1300万令吉,另13项洗黑钱控状则涉及1亿3900万令吉,有关罪行被指于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发生。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提控,一旦罪成,阿布沙希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他也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数额5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MEX II是一项全长18公里、连接布城与吉隆坡国际机场的大道工程,该工程于2016年动工,原定在2019年12月竣工,却因财务问题而停工。

阿布沙希也另外面对7项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的挪用财物控状,涉及款项达1亿4500万令吉。

其妻子潘斯里诺阿兹丽娜也于去年9月8日被控,她涉嫌于2017年3月至11月期间,从阿布沙希名下的银行账户接收总额6714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她同样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惟她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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