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4日電)花蓮縣府課徵礦石開採特別稅多年,上月底依法重擬草案送交縣議會,審議前又以「財政結構改善」為由撤案,引起爭議。今天議會臨時會二、三讀表決,決議不撤案,改以逐條審議。
花蓮縣政府自2009年起依地方稅法通則實施「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期間屆滿重訂,課徵年限1年至4年不等,每年為縣府帶來約新台幣9億元,用於社福政策、挹注鄉鎮市公所建設財源等。
現行礦石稅將於明年1月屆滿,花蓮縣府依法提新草案送花蓮縣議會臨時會審議,不過卻在開議前提出撤案。縣府表示,因百工百業艱辛、財政結構改善,經縣務會議決議,撤回礦石稅續徵案。
礦石稅撤案引起議員正反意見討論,議長張峻在程序會裁示不予撤回,並送大會討論,今天臨時會二、三讀會重新討論。
無黨籍議員黃馨、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都提到,縣府草率撤案是不負責任的丟包行為,訂定新條例需要時間,徵稅不能有空窗期,提議續徵1年,後年初屆滿,新縣長團隊也能銜接上。
多名國民黨籍議員則表示,修訂時間適逢地方選舉期間,容易引發政治遐想,認為交由明年新上任的府會團隊制定。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現行礦石稅將在明年1月13日到期,若撤案確實會有稅收空窗期,但縣府明年整體財政結構改變,希望能藉此重新調整稅率機制。花蓮縣府代理秘書長饒忠解釋,撤案是想留待下屆縣長、議會新民意來決定。
最終經現場議員舉手表決結果,不同意地方稅務局退回草案,並改以逐條審議、課徵年限從4年修改為1年,明年續徵1年,避免稅收空窗期,也讓新上任的府會團隊有時間審慎評估。(編輯:林恕暉)1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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