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老挝签署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 5%收益资助老挝气候适应措施
我国与老挝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建立起双边框架,允许双方转让经相应调整的碳信用,促进碳信用合作。
新加坡贸工部星期五(9月4日)发文告说,主管贸易关系的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与老挝农业与环境部长林康·杜昂萨万博士(Dr. Linkham Douangsavanh)已通过线上方式正式完成签署。
这项新加坡与老挝之间签署的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执行协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建立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框架,以便在不重复计算的情况下向对方转让碳信用。
此外,在这项合作下,新加坡承诺将执行协定下授权碳信用所得收益的5%拨给老挝,用于资助当地的气候适应措施。
同时,为对减少全球净排放做出贡献,新加坡承诺在首次签发时,将2%经相应调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s)的授权碳信用进行注销。这部分被注销的碳信用无法进行销售、交易,也不会计入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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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引述傅海燕的话说,新加坡与老挝拥有长期且牢固的伙伴关系。“执行协定的签署是双边伙伴关系的重要里程碑,为企业和地方社区开启了碳市场的新机遇。通过携手合作,亚细安可以引领区域迈向低碳未来,为整个地区带来切实利益。”
林康·杜昂萨万博士则说,新加坡与老挝之间的伙伴关系建立在信任和互利的基础上,而这份执行协定将这种关系提升至新高度。 “协定提供了一个透明且高标准的框架来开发碳信用项目,这不仅能创造就业、保护环境,还能将气候资金引导至老挝的气候适应领域。作为密切的亚细安伙伴,我们很自豪能展示本地区在碳市场建设上的引领作用,为人民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带来具体成果。”
这是我国签署的第12份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也是与亚细安成员国签署的第四份。除了老挝之外,新加坡此前已与不丹、智利、加纳、蒙古、巴拉圭、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卢旺达、泰国、菲律宾和越南签署了执行协定。
新加坡与老挝将制定碳信用项目的授权程序,以及已实施减排成果的相应调整流程。相关信息在适当时候会通过https://go.gov.sg/article6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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