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籍屏東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因任內工程涉貪,一審遭重判20年,傅民雄為捍衛清白上訴,近期判決出爐,刑期部分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且還被高雄高分院諭知,必須追徵犯罪所得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傅民雄陣營回應尚未接獲判決。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在任內涉嫌利用多項工程機會與廠商勾結,協助得標後收受賄賂。屏東地方法院去年一審宣判,傅民雄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共兩罪;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檢調廉查出,傅民雄於2015至2017年2年間,利用竹田鄉公所推動「竹田國小通學步道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圓通寺公園周邊環境整備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與「竹田鄉立納骨堂統包工程」等公共工程,與時任竹田鄉民代表會組員曾文星謀議,由曾擔任白手套窗口,居中牽線,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傅民雄一審宣判後曾指「從頭到尾沒證據,卻審了6年」,雖自認會被判刑,但未料到刑度如此之重,自稱如同「柯文哲案」因政治才遭起訴並定罪,提起上訴,近期高分院二審宣判,除維持原判外,其中因納骨堂工程犯罪所得100萬元,在一審中未諭知沒收,二審特別註記,若有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將追徵其價額,另曾文星亦維持2年半的刑期。全案仍可上訴,不過,相對於一審時大喊「政治辦案」,二審宣判後,傅民雄相對低調,原手機門號已無法聯絡到他,家人則指,目前未獲判決主文,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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