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婚主管阿哲(化名)被妻子指控出軌女下屬小雅(化名),兩人不僅互傳「晚上可以到我家嗎」、「做壞事」等曖昧訊息,甚至一起出國旅遊、同宿過夜。雖然小雅堅稱與阿哲之間是清白的,但雲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仍判她應賠償人妻30萬元。

▲小雅否認與主管阿哲有不正當關係,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是小雅的主管,小雅明知阿哲已婚,仍自今年1月起多次互相傳送曖昧訊息,包含「晚上可以到我家嗎」、「可以在我家前面抱抱嗎」、「我在洗頭」、「進來一起」、「做壞事」等等,兩人還在2月一起出國旅遊、同宿過夜、發生性行為,此外,3月間她曾在家中發現不屬於自己的濕紙巾、瞳孔放大片,因此認定兩人關係不尋常,憤而決定對小雅提告求償60萬元。
小雅則辯稱,她和阿哲只是職場主管與部屬關係,會因為工作職務聯繫與客戶處理,但並未做出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況且人妻出示的LINE對話截圖並不完整,那些濕紙巾、瞳孔放大片也不是她的,根本不足以當作認定兩人有不當關係的證據;至於一起出國也只是剛好搭到同一班飛機,他們並非下榻同一間飯店,更沒有同宿過夜。
不過,雲林地院法官認為,經檢視相關證據,阿哲和小雅不僅頻繁傳送曖昧訊息,也的確曾一起飛往香港並於同日返台,更關鍵的是,阿哲事後曾傳訊向妻子表示,「我會跟她絕緣的,妳放心」、「我跟小雅一定回歸到同事」,顯然兩人的互動已經超過已婚男性與異性間的正常社交往來範疇。
至於兩人是否發生過性行為,法官表示,由於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所以未採信人妻這部分的主張。最終,法官認定小雅與阿哲的行為確實踰矩,考量到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等因素,裁定小雅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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