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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違法設圍籬!女騎士自撞「鋼條刺穿心臟亡」 2幼子獲賠1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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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違法設圍籬,女騎士自摔撞破後,內部鋼條外露,刺穿女騎士心臟致死。(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台鐵違法設圍籬,女騎士自摔撞破後,內部鋼條外露,刺穿女騎士心臟致死。(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字級設定:

基隆一名古姓女子深夜騎車自摔,撞破台鐵設置的鐵皮圍籬,沒想到圍籬內鋼條外露,古女心臟當場遭刺穿死亡,2名未成年子女悲痛向台鐵提告求償。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台鐵圍籬未依法申請雜項執照,且結構缺乏防撞設計,存在安全瑕疵,判須賠償共139萬餘元。

判決指出,事發於民國114年11月15日深夜11時許,古女騎乘機車行經基隆市一處消防巷道附近的上坡彎道時不慎自摔,撞擊路旁台鐵公司設置的鐵皮圍籬。由於該圍籬被撞破,且內部缺乏防撞緩衝設計,鋼條瞬間外露化為致命利器,當場刺穿古女心臟害死亡。

古女的2名未成年子女痛失至親,控訴台鐵違法設置該鐵皮圍籬,求償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殯葬費及扶養費等損失共349萬3830元。台鐵辯稱,當初是為了防止人車不慎墜河,才設置圍籬作為臨時防護措施,依法免辦執照申請,強調圍籬位於紅線與石墩外側,已張貼警示標語,事發前無鋼條外露,主張是古女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因,台鐵已盡注意義務。

但法官審理指出,台鐵設置的圍籬屬於建築法規範的雜項工作物,依規定應請領雜項執照,卻未依法申請私自架設,以規避國家對結構安全的實質檢驗。再者,該圍籬鄰近供公眾通行的消防巷道,一經碰撞竟破裂並露出足以刺穿人體心臟的鋼條,顯見其材質選擇與結構設計存在重大瑕疵,不符通常安全標準。

法官表示,台鐵既然在圍籬上張貼「道路叉路口,請減速慢行」的警示,代表可預見該處具有極高「事故碰撞」的客觀風險,卻仍違法設置毫無防撞緩衝的圍籬,確實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基隆地院審理,古女死亡時年僅41歲,子女突蒙喪母之痛,承受難以言說的身心煎熬,考量案發當時天候良好、路面無障礙,古女騎車自摔本身應負8成過失,台鐵則負擔2成責任,過失相抵後,判決台鐵應分別賠償67萬1902元及72萬5631元,合計139萬7533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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