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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藥師涉對女大生下藥 公會「絕不護短」:最重可廢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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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名藥師涉嫌將管制藥物放入大學女工讀生的水壺,女大生飲用後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藥師公會全聯會今表示,絕不容忍任何利用藥物傷害他人的行為,若經司法及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絕不護短、絕不縱容」,可依「藥師法」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藥師證書。據了解,事件發生在淡水區某藥局,受害者為在藥局打工、擔任藥師助理的女大生。她指控8月26日發現陳姓藥師曾打開她的私人水壺,之後飲水時察覺味道苦澀、水呈混濁並有粉末,隨後出現頭暈、心跳加速、意識模糊等症狀。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水壺內液體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並查扣相關監視器畫面,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陳姓藥師事後則對媒體聲稱,是以過期藥物「測試藥效」、「開玩笑」,相關說法及案情仍待司法釐清。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藥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表示,他看到相關報導後,已與現任全聯會理事長討論此事,認為事件「太嚴重了」,若情況確如外界所知,身為熟悉藥物的專業人員卻做出這樣的行為,非常不應該,也嚴重破壞藥師形象。黃金舜指出,他已要求新北市藥師公會了解整起事件來龍去脈,目前案件仍在調查,公會必須先掌握事實,但若最終查證屬實,「公會絕對不會包庇,也絕對不會縱容」,應移送相關懲戒程序;他個人更主張予以最嚴厲處分。藥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李懿軒表示,藥師是藥物專業人員,尤其對管制藥品負有高度專業及法律責任,全聯會絕不容忍任何以藥物傷害他人的行為,少數個人的違法行為也不能代表整體藥師。由於本案已涉及刑事責任並進入司法調查,公會本身沒有調查權,仍須等待初步調查結果及明確事證。李懿軒指出,一旦有明確事證,若涉及違反相關法規,地方藥師公會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可依「藥師法」移付懲戒。懲戒處分包括限制執業範圍、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等,最重則可「廢止藥師證書」,對藥師職涯影響重大。至於本案驗出的苯二氮平類(BZD)藥物,李懿軒表示,這類藥物依成分及作用時間不同,可用於抗焦慮、改善失眠、鎮靜或抗癲癇等,會影響人的精神狀態及神經傳導,因此必須嚴格管理。李懿軒說,可辨識的管制藥品若要回收銷毀,依法應登記、集中保管,並會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銷毀及留下紀錄,不能任意使用。至於本案藥物實際來源、是否如涉案藥師所稱為過期藥物,仍待司法調查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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