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時有虐待兒童事件,社署轄下的「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早在2015年建議社署家訪高危個案時,制定檢查清單,以協助家訪的工作員介入。不過有關清單一直未落實。社署今日(5日)表示,已在2020年更新「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加強高危評估危機變項因素的部分,列出23個家庭評估危機變項,包括虐待事件嚴重性、照顧者照顧兒童的能力等,並就每個變項列明高、中、低危的指標,供家訪使用。
社署表示,完全接納並已實行委員會當年提出的有關建議,例如在2020 年大幅度更新「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的內容,加強高危評估危機變項因素的部分,列出23個家庭評估危機變項,適用於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家訪。
翻查「程序指引」,該23個家庭評估危機變項涉及引發事件、兒童、照顧者、家庭以及家庭與工作人員互動方面。每個變項列舉高危、中危及低危的指標,以「虐待事件嚴重性」為例,高危指標包括「身體有不同時間癒合的嚴重傷痕」;中危指標包括「身體有不同時間癒合的輕微傷痕/瘀傷」;低危則包括「沒有以往受傷的證據;很大可能為獨立事件」。
社署又指,已聯同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在2015年共同制訂「親職能力評估框架」,並於2023年更新,讓相關專業人士家訪時使用。另外,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及專業人士共同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協助專業人員識別目標個案及早舉報和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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