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男與女友同居,卻以金援要脅,常年性侵女友的幼女。(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正(化名)與女友同居,竟不顧女友的幼女小雨(化名)喊他父親,以不順從就斷母女金援要脅,從2021年小雨升小4的暑假就開始性侵她,地點遍及住處、工作處、廁所甚至空地,6年來性侵高達74次,甚至將過程拍下,導致小雨身心重創,即便案情曝光後,阿正於今年5月被羈押,小雨也被機構安置,但她仍活在恐懼之中,害怕阿正具保停止羈押後會來找她。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阿正犯加重強制性交、脅迫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共74罪,合併處1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母親帶女兒小雨與男友阿正同居,然而從小雨小學三年級升四年級的暑假開始,阿正便以每個月1次的頻率侵犯她,直到小雨升上國中,阿正侵犯頻率增加為每個月2次,犯案地點遍及阿正位於路竹區工作地點的房間、廁所、空地、辦公室廁所及小雨位於高雄的住處房間。
如果小雨不配合性行為,阿正就脅迫斷她們母女金援、讓她們無法生活,即便小雨以口頭或肢體反抗,阿正也不會搭理,繼續強行以情趣用品等方式侵犯,從2021年7至8月到2025年8月間,共對她性侵61次。直到小雨滿14歲後,阿正繼續以相同手法性侵她9次,另外4次更強行以手機錄下性侵過程,令人髮指的性侵惡行一直持續到今年2月。全案曝光後,阿正被法院裁定羈押並坦承犯行。
橋頭地院審理,法官指出,阿正身為母親男友,3人曾同居生活,小雨更稱呼阿正父親,阿正罔顧人倫,以經濟優勢利用母女倆的生計壓力,在小雨9歲至14歲間,長期性侵她高達74次,造成小雨無法彌補回復的創傷,小雨也表示因遭性侵,出現憂鬱、沮喪、無預警大哭和輕生念頭,並表示「害怕他再來找我」。
法官審酌,阿正迄今沒有和母女倆達成和解或賠償,羈押前做工、月收入約5萬多、身體狀況不佳等情況,依他犯61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處,各7年6月徒刑、9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處4年徒刑、4個脅迫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各處7年6月徒刑,應執行1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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