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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當車手 拚1個月賺2萬 40人受害被重判7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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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現年35歲從事臨時工的姜男曾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被逮,服刑3年6月出獄後又「重操舊業」,擔任詐團提款車手、取簿手,一個月的時間領取近186萬元,自己只賺2萬元,卻造成40人受害,法官認為姜男屬於累犯,加重其刑,以其共犯下40罪,每罪均判1年10月,40罪的總刑期為73年4月。在40名被害人中,受害最少的周男才匯2000元被姜男領走,姜只獲利20元,但該罪一樣判1年10月。起訴書指出,姜男之前因詐欺等案件服刑3年6月,2022年11月出獄後又透過Telegram加入「中部發大財」)群組,接受「董事長」、「阿姆斯特丁」指揮,負責至超商領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包裹,或持卡至ATM提領被害人匯入款項,再交給名為「後悔」收水手,雙方約定依提領金額1%作為報酬。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姜男所屬詐團在臉書刊登「應徵網路代工」廣告讓被害人上鉤,周女前往應徵者,被要求交5個帳戶以利匯入薪水和補助金。姜男接獲「董事長」指示到超商領取周女寄出的5張提款卡,再持卡至員林、北斗、伸港、埤頭、溪州等地銀行或超商,密集提款,從2023年12月開始接指示提款,一個月內提款近186萬元,造成40人受害,姜男只獲2萬報酬。警方統計,該案最大受害者趙男是網路賣家,詐團佯稱網購平台的客服員,稱其帳戶未通過認證,要求將餘額轉至其他帳戶再申辦,趙男一次就匯出25萬7千元,全數被姜男提領一空。集團成員還假冒買家、客服、銀行人員或友人,以購物凍結需認證、貸款須先繳費、中獎須驗證等話術,騙取被害人匯款至指定人頭帳戶。法官表示,姜男有多次詐欺前科仍不思以正當途徑謀生,再犯同質性犯罪,擔任末端車手卻讓詐團更難追查主謀,嚴重破壞社會信任與交易秩序,雖然偵審均認罪,卻未繳交犯罪所得,不符減刑要件。以其為累犯,每罪1年10月,共40罪,判處73年4月。☆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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