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5日電)林姓女子對多名女律師傷害恐嚇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分別判1年2月、1年徒刑。林女提起上訴請求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女藐視司法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需入監服刑。
全案源於林姓女子與親屬間有民事糾紛,對弟弟於訴訟程序中的委任律師心生不滿,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林女對弟弟委任的女律師當庭辱罵,甚至作勢要掌摑,對方閃躲才沒受害。
一審再開庭時,林女弟弟又委託另名女律師開庭後,林女追打女律師、拉扯頭髮,甚至潑灑不明液體。全案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林女弟弟委託的第3名女律師,又遭林女當庭辱罵恐嚇。

經其中2名被害律師提起告訴,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刑法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將林女起訴。台中地院針對前案審理後,於4月21日依傷害罪判林女1年2月、恐嚇罪判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女提起上訴稱自己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犯後態度良好,而請求緩刑。台中高分院則認為,林女僅因民事訴訟心生不滿,遷怒律師,顯然藐視司法,日前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林女需入監服刑。(編輯:張銘坤)1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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