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商偷偷複製磁扣,闖入前女友家動手性侵。(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某知名建商董座兼總經理阿豪(化名)不滿交往4年的女友分手,私下複製對方住處磁扣闖入,趁女方服藥昏睡時強行性交。台中地院審結,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3月;另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兩罪均宣告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全案可上訴。
複製磁扣潛入住處 趁女昏睡強行親吻性侵
判決指出,阿豪與前女友阿芳(化名)認識近30年、交往4年,2人2025年底分手。阿芳當時要求返還租屋處門鎖感應磁扣,阿豪表面交還,暗中卻私下複製一份備份。
阿豪2026年間傳訊息約阿芳見面未獲回應,竟拿複製磁扣擅自開門闖入。阿豪明知阿芳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且仍在昏睡,竟趁其藥效未退、意識模糊時親吻私密處。阿芳驚醒後多次明確拒絕發生性行為,仍遭阿豪強行性侵得逞。
傳訊向警界友人求救 警方到場當場逮捕
阿芳遭侵害時,趁隙傳送「他要強暴我」、「我沒辦法報警」、「救命」等訊息向任職警察的友人求救。友人讀取訊息後通報台中市警局,員警於當日中午時分趕抵現場,將阿豪當場逮捕。
檢方聲押獲准起訴阿豪。阿豪在押期間曾聲請停止羈押,辯稱雙方感情深厚、無逃亡之虞,但法官發現阿豪在警方到場時一度否認持有磁扣,有刻意隱匿證據之虞,且曾自承非首次未經同意闖入,因此駁回聲請。
開庭認罪賠償達成和解 法官酌減刑期給予緩刑
法院審理期間,阿豪坦承全部犯行,並與阿芳達成訴訟上和解且履行金錢賠償。法官審酌阿豪無妨害性自主前科,考量其積極彌補損害,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規定減輕其刑。
法院最終判處阿豪侵入住宅罪3月徒刑、強制性交罪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複製的磁扣則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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