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自9月8日起,將在全台431處建置「電子煙回收桶」,鼓勵民眾自主繳回電子煙。圖為地方衛生局宣導菸品危害。(本報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毒駕案件頻傳,促使行政院修正《菸害防制法》,針對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的主要載具「電子煙」加強管理,未來持有也違法,最高可罰10萬元。在完成修法前,國健署自9月8日起,將在全台22縣市衛生所、衛生局等431處建置「電子煙回收桶」,鼓勵民眾自主繳回電子煙,將提供至新法上路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為止。
現行《菸害防制法》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但持有卻無罰則。行政院6月25日拍板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將直接沒入,並處3~10萬元罰鍰。草案目前在立院完成逐條審查,尚待三讀,實際施行日期未確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菸防法》修正施行後,將提供民眾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電子煙者妥善處理。緩衝期間,持有者經查獲不處罰鍰,但仍會沒入,提醒持有者善用各地回收點,主動投遞、繳回。國健署在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與專用回收桶」,8日起提供民眾自主繳回,無需具名或提供任何個資。回收配合修法進度,提供至新法上路後緩衝期屆滿。
羅素英說,回收點多設於地方衛生所、衛生局及心衛中心、成癮防治所、警察局等地,回收桶設計上「只進不出」,衛生局會與環保單位合作進行統一銷毀。
近年電子煙透過網路社群、電商平台等管道接觸青少年,甚至流入校園,學生拿進拿出,校方卻難以管理。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近期剛開學,就接獲老師反映班上學生持有電子煙,沒收後只能堆在抽屜,十分困擾。
林清麗樂觀看待回收桶的設置,認為有助讓電子煙使用者重新思考、提高警覺,增加自主繳回甚至戒菸的意願;對於校園電子煙亂象,老師也能協助學生進行投遞。董氏基金會、家長團體及教育團體都全力支持,並會加強宣導。
林清麗表示,過去國內禁止使用電子煙,但被拍到「手持」電子煙卻無法開罰,難以管理。修法後,不僅將持有納管,同時加重現有罰則,從原本2千~1萬元提升至3萬~10萬元。朝野難得一致達成共識,希望立院盡速三讀。
國健署提醒,電子煙可能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僅會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增加焦慮與學習障礙風險,更可能造成DNA損傷、提高罹癌機率,甚至導致嚴重肺傷害。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已持有者可善用各地回收點主動投遞。回收地點資訊可至國健署「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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