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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安南海佃路爆炸釀民宅受損 市府助受災戶求償、律師費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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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針對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火災爆炸事故,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協助受災戶依法求償。(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政府針對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火災爆炸事故,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協助受災戶依法求償。(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空地8月22日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鄰近住戶及消防車輛受損,台南市政府為協助受災民眾維護權益,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說明「選定當事人」訴訟制度及後續求償程序,參與訴訟受災戶的委任律師費用,將由消防局全額負擔。

市府法制處表示,事故造成鄰近住戶及消防車輛受損,消防局將依法向肇事行為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向台南地院聲請假扣押,以保障後續求償權益。

考量受災戶若個別提告,不僅耗時費力,也須自行處理繁複訴訟程序,市府將依《民事訴訟法》「選定當事人」制度,由有意願參與的受災戶選定消防局作為當事人,再統一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共同向肇事行為人求償。

▲台南市政府針對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火災爆炸事故,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協助受災戶依法求償。(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法制處說明,參與訴訟的受災戶,委任律師費用由消防局全額負擔;裁判費則依各受災戶請求賠償金額的比例分擔。若受損房屋需要進行專業鑑定,相關鑑定費用則由需要鑑定的房屋所有權人負擔。

市府已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受災戶準備訴訟相關書表及損害證明,並由安南區公所擔任單一服務窗口。有意參與選定當事人訴訟的受災戶,可於9月15日前提出相關書表。

南市府強調,是否參與共同訴訟,尊重每名受災戶的個人意願;市府將持續協助災後復原及法律求償,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協助受災民眾爭取應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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