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幸妤指控,趙建銘自4日起對三個兒子進行密集電話騷擾。(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陳幸妤日前證實與趙建銘離婚後,再控前夫頻繁聯繫3名兒子,要求同意賣出帳戶股票,卻未交代投資明細與資金去向,連委任律師都直呼無解。對此,律師顏紘頤提出另一條路,認為若孩子不願對父親提告,可由陳幸妤出面發律師函,並評估依《民法》第416條撤銷過去贈與給趙建銘的診所房產。
陳幸妤5日發文指出,趙建銘自4日起密集打電話給3名兒子,要求孩子同意把個人帳戶裡的股票賣回解約,再將資金轉入其帳戶。不過陳幸妤質疑,相關帳戶密碼與交易紀錄一直由趙建銘掌握,孩子無法得知帳戶餘額,就連詢問台股、美股與基金盈虧時,對方也沒有清楚說明,甚至回稱「這不重要」,讓她相當不解。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陳幸妤還透露,孩子帳戶設定的約定轉帳對象僅有趙建銘本人,並沒有直接匯往孩子美國銀行帳戶的設定,因此她無法理解,若目的是歸還教育基金或投資款,為何還得先賣掉原有基金、股票,再把錢轉進趙建銘可控制的帳戶。她直言,連多年來本可透過刷存摺、網銀快速確認的帳戶明細,都始終沒有得到明確答案,讓她氣到直呼「連律師都無解了」。
免子女提告!律師曝「狠招」:撤銷贈與房產一舉兩得
對此,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分析,「感覺現在被一個現實困住了,趙建銘吃定小孩不會告他,所以直接耍賴。」因此他建議,可由陳幸妤採取行動,先發律師函要求返還款項,並主張若持續不處理,可能有侵害孩子財產的疑慮,再依《民法》第416條評估撤銷過去贈與趙建銘的房產。
顏紘頤認為,「這樣既不會讓小孩背上提告父親的壓力,也可以同時解決贈與房子的不甘心,一舉兩得。」
事實上,《民法》第416條規定,若受贈人對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等親屬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且依刑法有處罰明文,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本文獲律師顏紘頤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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