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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廂性侵女同學!完事傳她裸照揪友:要不要唱歌 高職生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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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台中高職生在包廂性侵女同學,還傳裸照炫耀揪朋友到場唱歌,遭判7年半。(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夜校高職生阿偉(化名)放學後和同學們到包廂喝酒唱歌,卻趁未滿18歲的女同學小萱(化名)喝醉,將她拉到廁所性侵,並拍攝小萱被性侵後的裸照,傳給另名男友人炫耀問「要不要去唱歌」,過兩天阿偉又出示該照片讓另名女友人觀覽,被小萱知道後,將阿偉告上法院,照片也成為他犯罪的鐵證。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阿偉犯行屬實,依他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罪,合併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和小萱是高中夜校同班同學,2023年3月20日夜間放學後,阿偉、小萱等其他同學一起前往台中市某包廂喝酒唱歌,期間阿偉見小萱酒醉,竟將小萱拉到包廂內的廁所性侵,完事後拍攝小萱癱軟躺在地板上的裸照,傳給一名男友人觀看。過了2天,阿偉又約另名女友人見面,並向她展示自己手機內的性影像。經女友人告知小萱男友,小萱得知後,與母親一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偉只承認拍攝性影像,但否認性侵和散布裸照,辯稱與小萱是同學,他就讀的時候已經19歲,因此認為小萱可能已滿18或19歲,當時兩人先談好價碼才發生性行為,拍攝性影像時他和小萱都喝醉了,他沒有傳照片給其他人看。

不過男友人證稱,案發當日阿偉傳訊問他要不要去某店家唱歌,阿偉先傳了一張女子全裸躺在廁所內的照片,並馬上收回,照片中女子看起來雙眼緊閉、意識不清,原本看不清楚是誰,但他抵達現場後,就確認照片裡的人物是小萱,且小萱當時意識很模糊、持續嘔吐,阿偉則意識清楚。

法官認為,阿偉和小萱既是「高中」同班同學,又邀她一起飲酒唱歌,可見阿偉對小萱的生活背景、出生年月可輕易得知,且阿偉當時已成年、高職在學,對我國學制也非全無概念,主觀上可得知小萱「有可能是未成年」。

法官指出,小萱在照片中顯然意識不清,阿偉也自承照片中的白色液體,來自他對小萱做出性行為,可見阿偉確實趁她酒醉侵犯,加上小萱和男友人指證歷歷,而且女友人當天沒去聚會,證述相關情節也和其他證人相符,可見阿偉確實有讓女友人看性影像,判定阿偉犯行屬實,審酌阿偉明知小萱未成年,仍對她做出性侵等犯行,依他犯4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罪,合併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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