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擁有憲兵背景、甚至曾擔任過銀行運鈔保全的蒙姓男子,原應具備高度的法治與防詐意識,不料因缺錢花用,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今年1月他先在彰化面交11萬元詐款,4月又到台南面交50萬元時被捕,落網時還裝可憐表示,因為母親車禍缺錢才鋌而走險。彰化地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蒙男有期徒刑1年5個月,犯罪所得3100元沒收。男辯稱母車禍缺錢判決書指出,蒙男(50歲)憲兵退伍後主要從事保全相關工作,其中包括極需嚴密警覺的「銀行運鈔保全」。今年1月他上網應徵號稱「開車收文件」的工作,實則加入詐欺集團,每日底薪1300元,每單另加500元及車馬費。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該詐團自去年12月起,向林姓被害人佯稱可代操投資黃金獲利,林女誤信後,約定今年1月13日下午在彰化住處交付投資款。蒙男依指示前往收取11萬元現金,隨即駕車至台中市轉交上游成員,藉此製造金流斷點,蒙男從中獲得3100元報酬。林女事後發覺受騙報警,但蒙男未因此收手,同年4月又加入另一詐團,於台南面交50萬元時才被捕。蒙男雖坦承收款,但否認擔任車手,辯稱自己在中國生活20年,2022年才返台,不清楚台灣詐騙猖獗,以為只是協助客戶兌換美金,自認也是受害者。然而法院調查發現,蒙男收款前已察覺有異,曾詢問對方「是否在洗錢」,其兄長也提醒「這是詐騙車手」;他甚至追問為何不讓客戶直接匯款,對方未給出合理交代,他仍為報酬執意取款,顯具詐欺與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此外,蒙男1月犯案後,4月又加入不同詐團,該案已由台南地院判處1年4月。彰化地檢署原建請量處2年6月,法官審酌其僅為集團底層車手、詐騙金額非鉅,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最終判刑1年5月,未扣案之3100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及追徵。全案仍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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