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原擔任髮型設計師的李姓男子,2024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下載APP投資股票可獲利,林姓男子信以為真,2024年11月至12月,前後3次交付重達2512公克黃金,事後發覺受騙,報警查獲李男。李男坦承犯行,刑事部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達500萬元罪,判3年6月,民事也判決李男要賠741萬5600元,可上訴。判決指出,李姓男子2024年10月間,加入暱稱「蔡宸皓」、「楷」的詐騙集團,該集團利用網路認識林姓男子,慫恿他可下載宏祥E策略APP投資股票獲利,林男信以為真,先在2024年11月11日晚上6點多,在林男住處附近超商,交付1200公克的黃金給李男。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接著,又在同月13日上午10點多,以及12月6日晚上10點多,在林男住處大樓會客室,先後交付10兩黃金(價值103萬9000元)、25兩黃金(價值270萬元)給李男,3次交付的黃金當時市價約741萬5600元,李男收到黃金後,依指示放在指定位置,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以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事後林男發覺受騙,報警處理查獲李男。李男在偵訊和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但強調不知道詐欺集團其他人如何詐騙被害人,自己只有負責收款,3次共獲得9000元報酬。台中地院認為,李男不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竟貪圖不法利益,擔任詐團取款車手,共同以偽造文書等方式詐騙被害人並洗錢,審酌犯後坦承犯行,詐騙的金額達700多萬,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達500萬元罪,判3年6月。被害林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應視同自認,認定李男犯行與林男所受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應賠741萬5600元,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相關新聞請見︰黃金詐騙2-2》從現金、黃金到不動產都能騙 警籲投資要找合法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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