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員工硬座通宵出差、次日9時打卡 滬公司被法院打臉
中國新聞組/北京6日電 2026-09-06 09:30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瞿女士被安排通宵坐硬座出差,拒絕後竟被公司開除;示意圖。(取材自大風新聞)上海一名女員工被公司安排搭乘通宵火車硬座出差,抵達成都後還得在上午9時打卡上班。她認為整晚無法休息而拒絕,不料公司警告「不出差算曠工」,三天後真的將她開除。女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終獲判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合上海市總工會、勞動報等報導,瞿女士是上海一家企業項目經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訂妥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車票及住宿,要求她次日上午9時到成都辦公室打卡。
瞿女士查詢後發現,公司替她購買的是「夕發朝至」的硬座車票,意味著必須坐著熬夜趕路。此外,公司為節省住宿費,安排的酒店位於郊區,搭公共交通到成都辦公室還需要一個多小時。
面對這項安排,瞿女士向行政人員表示:「太累了,坐一晚上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我不去。」對方隨即警告,不出差就算曠工,「曠工三天就開除」。瞿女士仍明確拒絕出差,三天後,公司果真以曠工為由,向她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瞿女士認為,公司安排明顯不合理,剝奪員工休息權,她也已提前告知拒絕出差,並未造成嚴重影響,不能直接被認定曠工。
公司則主張,行程雖然緊湊,但仍有足夠時間讓瞿女士趕到成都辦公室打卡,購買硬座及選擇郊區酒店都是出於成本考量;她拒絕出差並未按時到班,已影響項目進度並造成公司損失。
雙方爭執不下,瞿女士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仲裁審理後認定,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指出中國憲法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休息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律師賈秀萍表示,出差途中若大量占用休息時間,本質上是為完成公司工作,路途時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如果行程過度緊湊、嚴重影響正常休息,勞工有權拒絕。本案瞿女士拒絕通宵搭硬座出差具有正當理由,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屬違法解除。
不過律師也指出,若出差屬於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約定的合理工作範圍,且未額外加重員工負擔,員工不能無正當理由拒絕。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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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名上海女員工為何拒絕公司的出差安排?
因公司安排她搭乘通宵硬座火車前往成都,抵達後又要上午9時打卡上班,幾乎整晚無法休息,她認為行程過度勞累,因此明確拒絕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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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公司最後是用什麼理由將她開除的?
公司先警告她不出差就算曠工,之後在她拒絕行程3天後,真的以曠工為由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主張其行為影響項目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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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仲裁為何認定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仲裁認為公司安排明顯不合理,已剝奪員工休息權,且出差途中大量占用休息時間本質上屬工作時間;她拒絕通宵硬座出差具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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