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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男藥師涉對工讀生下藥 新北衛生局到場稽查缺失開罰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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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10:28更新時間 11:27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負責人、陳姓男藥師涉嫌在一位淡江大學女學生工讀期間下藥,所幸學生機警自保並報警,陳男已遭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法辦。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4日前往稽查,經查該藥局藥師調劑後未於處方箋簽名蓋章,違反藥師法第18條規定,且民眾領取管制藥品未於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簽名領用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已依法裁處共計4萬元。衛生局補充,針對疑似下藥行為,警方已介入調查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法辦,後續如刑事判決確定,可將行為藥師移付藥師懲戒委員會進行懲處,最重可廢止藥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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