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削弱税务优势 分析:新加坡信托仍有财富传承吸引力
中国北京当局加强岸外信托征税的政策公布以来,新加坡的财富管理行业开始感受到影响。受访的行业人士指出,新规无疑削弱中国富人设立信托的税务优势。
不过,新加坡在法律制度和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依然存在。在我国设立信托也仍具财富传承吸引力,可保护那些尚未准备好管理巨额财富的受益人,协调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资产。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底发布21号公告,明确规定当地居民个人将财产转移至岸外信托,以及信托存在期间产生的收益,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大华继显财富管理董事吴添福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20%的税率本身并不新鲜。中国目前已经对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定额税率,而非薪资收入的累进税率。
他说:“21号公告改变的,是计算税务的时间节点,以及信托结构中究竟多少被纳入计算。”
延伸阅读
中国对离岸信托开征个税 严堵避税漏洞根据毕马威(KPMG)早前公布的报告,超过一半的中国超级富豪使用岸外家族信托来管理他们的财富。这涉及数千亿美元的资产。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报告则显示,中国大陆超高净值人士持有的高达1.2万亿美元(1.5万亿新元)的资本或面临影响。这些资本存放在包括我国、香港和其他低税率地区。
本次公布的新规条款中有一个为期90天的窗口期。这允许信托持有人主动申报并结清未缴税款,而无须缴纳滞纳金。这个窗口期将在10月22日前截止。
有市场消息指出,持有新加坡岸外信托的中国人士已纷纷开始咨询,如何计算应缴税款和准备申报材料,以避免在截止日期后被罚款。
岸外信托征税非中国独有 但规则有别普通法国家
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高净值客户和家族办公室业务主管刘家铭告诉《联合早报》,对岸外信托征税在国际上已有先例。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洲,长期以来都制定相关规则。“中国现在也加入这一国际趋势,但采用自己的框架和术语。”
不过,与我国在内的一众国家不同,中国并不实施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刘家铭指出,新规中的两方面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是“注入”这一词汇。虽然它可以被理解为把财产放入信托,但这并非普通法信托律师在分析信托财产的设立或增加时通常使用的措辞。
他说:“中国的相关规定,赋予这术语更广泛的税务含义,包括某些直接和间接转移至信托结构的行为。”
第二个是继承的概念,指的是由另一人接管原出资人在信托中的相关权利。这与普通法信托中受托人(trustee)、受益人(beneficiary)和保护人(protector)的概念不尽相同。
设立新加坡信托仍有助家族财富管理
吴添福指出,将信托转移到香港或其他地方并不会改变居民身份的问题。“即使持有非中国大陆护照,或在中国大陆以外居住,如果这人仍可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也不能自动获得避税资格。”
他也说:“业内尚未出现已有的信托被大规模撤销的情况。这是因为撤销信托本身会触发相关税务责任。”
对于那些已经持有非中国公民权的人士而言,北京近期的另一个举动进一步削减他们在当地的税务优惠。从9月起,这些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不再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
刘家铭认为,过去的迷思是人们普遍认为,将资产转移到中国以外就能延缓或规避征税。若以此来看,新加坡信托的吸引力或下降。
但他指出,在我国设立信托的另一层意义是继续保障所有权的延续性,帮助家族治理,并保护那些尚未准备好管理巨额财富的受益人,而且可以协调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资产。
刘家铭说:“新加坡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国拥有稳定的法律体系、经验丰富的专业受托人、领先的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完善的基金管理和家族办公室生态系统,以及广泛的法律和税务顾问网络。”
富豪税收基金战火加紧风险上扬 石油业者齐聚新加坡讨论局势IREIT全球向德国公司出租柏林办公空间 租约达25年购买此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