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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與6至7歲妹亂倫 辯方指被告曾被警打 及斥:你係咪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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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14歲時與年僅6至7歲的妹妹性交,兩人並曾口交及手淫等,他否認亂倫及非禮等7罪,案件(HCCC302/2023)今(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拘捕被告的警員,並指警員迫被告作出招認。

辯方盤問時指警員曾拳打被告,又責怪他說:「你做乜嘢搞你個咁細嘅細妹?」亦另有警員指責被告:「你係咪無人性?你係咪癲嘅?」又指警員向被告稱其兄已招認,又稱已拘捕其父母,以迫被告招認,並教被告要:「作啲性侵事件。」警員一概否認。

被告L.H.C.N.(現年24歲)被控4項亂倫罪及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香港某單位,明知女童X是其親妹,仍四度與她性交;被告另涉在同一時段内三度非禮X。

被告LHCN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

指被告遭打左腰及被斥無人性

警員黃駿霆(音譯)今出庭作供,辯方律師盤問黃時指,被告被捕時由4名警員押解至沙頭角警署。當時坐在其左邊的警員曾拳擊被告左腰,並責罵被告說:「你做乜嘢搞你個咁細嘅細妹?」另一警員亦責怪被告說:「你係咪無人性?你係咪癲嘅?」辯方指,兩名警員當時意圖向被告施壓,有關的記事冊的內容,則是在上述情況後才開始記錄,黃一概否認。

曾向被告稱兄長已招認

辯方續指,在進行錄影會面前,黃曾問被告:「會唔會認?」又說:「你唔使搵律師架啦,你阿哥都已經認咗。」被告當時否認,惟警員再表示已拘捕被告父母,若然他作招認,警方便:「唔會拉佢哋。」黃亦否認有其事。

指黃叫被告作性侵事件

被告其後表示不知道應「講啲咩」,黃便著被告描述數次性侵事件,又要求他把事件說成:「一日(發生)幾次,唔好講幾日發生,咁就可以判輕啲。」又指黃要被告:「作啲性侵事件。」該此事件亦應發生在不同地方,從而令其說法更真實,黃否認說法。

小學常識科有教青春期生理變化

此外,控方傳召被告的小學老師A作供。他稱2018年才到被告曾讀的小學任教,他沒有教過被告,但從學校的系統,可找到被告2012年至2014年,即他讀小五及小六時的出勤記錄及課程內容。

A表示,學校常識課程會涵蓋青春期的生理及心理變化等課題,亦會教導學生不應對他人作出與性相關的騷擾及侵犯,以及在面對性侵時,要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另在在2014年6月24日,即被告就讀小六年級時,學校曾舉辦性教育講座,內容包括男性踏入青春期的生理現象等資訊,惟該校的課程較少提及異性相處之道。

辯方指被告常識科兩年都不合格

教師A被盤問時承認無教過被告,亦未能指出被告實際上在常識科所教授的內容。辯方指被告在校時須參加專注力訓練班,常識科亦連續兩年不合格,教師A承認他對此並不知情。

中學老師指有教男女性交可懷孕

控方另傳召被告中學老師B作供,他自2006年起在該校任教,被告曾重讀中一。至2016年才完成中一課程。他指學校的科學課程有提及人類生殖系統,亦有教導男女性交有機會令女性懷孕。B又稱,除上述課程外,若然學校發現學生有談戀愛,會把他加入小組,提醒他們須尊重他人及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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