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娃娃機台的商品琳瑯滿目,上面貼著「夾200送贈品」,不少消費者看到這樣的文字,直覺以為只要投錢消費滿200元就能拿走機台上方的物品。而在彰化,有少年消費後取走贈品,隔天卻接到警方來電,告知自己被台主控告竊盜罪。彰化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副所長邱基祥說明,「經店家提供監視器畫面及本所調閱周遭監視器後發現嫌疑人,並取得相關資料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事情發生在4日晚間,16歲的楊姓少年和朋友一起來到彰化市永樂街一間娃娃機店消費,看到這樣的標示也躍躍欲試,花了2、300元後就取走機台上的一只藍芽喇叭,但卻被因此提告並求償。家長不滿認為文字標示不清,害小孩誤入陷阱。當事家長楊先生認為,「覺得這個好像是文字遊戲,業者是說這是要夾200『個』才有送贈品,我就跟他說少一個『個』意思就不一樣了。」面對家長的質疑,遭指控的業者則回應表示,該名少年當時拿走贈品時並沒有事先聯繫或告知台主,導致他在清點商品發現短少,誤以為機台上的物品遭人偷走,才會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處理,並非刻意陷害消費者。遭質疑機台業者回應,「他要的那個藍牙喇叭是夾200(個才)送的部分,8號(才中獎)他也沒刮到,他也沒夾200樣東西呀,然後再來就是東西拿走你沒有跟我講。」而消保官解釋,如果夾娃娃機台的計價單位標示不清,或是字體過小導致誤解,業者已經違反《消保法》的規定。彰化縣消保官林秀蓮指出,「而且從我們夾娃娃機的情形來看,我們都是以『元』為計價單位,所以不會認為說那個50還是5次,或是200是以『次』為計價單位。」消保官表示,夾娃娃機多為無人看管機台,業者應確保標示明確再消費;而民眾若捲入相關消費爭議,應保留相關憑證,透過相關正規管道提出申訴,來保障自身權益。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