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獲選國際交換學生,除了國籍爭議外,另也引發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論戰。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表示,蔣萬安底下的局處首長,為了護航蔣萬安,當心不要連自己的專業都丟了。周軒在臉書PO文表示,昨天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在台北市議會問台北市政風處長跟台北市法務局長:「蔣得立獲得補助資格的行為,市長蔣萬安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局長連堂凱:「按利衝法規定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案件中申請交換生範圍,絕對不會是市長執行職務範圍,所以沒有違反該法第5條內容。」政風處長吳滄俯:「法規相關解釋應以法務部為主,若以該案來看,就政風處目前掌握的資訊,蔣萬安未參與公文相關的簽核,沒有參加補助的申請審定、核定。」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周軒指出,結果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廉政署出來打臉了,廉政署說,雖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開公平的補助,公職人員的關係人是可以申請並獲得補助,但前提是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才能讓大眾知悉申請補助者與公職人員之間的關係,進而判斷是否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機關的補助。周軒續指,重點來了,至於公職人員本人有沒有在該補助程序中參與,與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揭露義務「沒有任何關聯」,公職人員本身是否參與補助案件審核,並不影響身分關係揭露的義務。周軒直言,簡單來說廉政署的意思是,蔣萬安你幫大寶簽名申請台北市教育局那25位出國交換學生補助,就是要主動揭露關係啦!所以問題來了,蔣萬安你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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