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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公克海洛因塞下體、肛門走私入境 2女1男重判1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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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檢警去年10月查獲蘇姓女子、羅姓女子及葉姓男子,將海洛因以絕緣膠帶及保險套分裝成球,再以吞食或從肛門、陰道等處塞入體內的方式,搭機企圖從柬埔寨走私入境台灣。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3人被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分別判處12年至1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接獲線報,指稱有毒品集團利用人體夾帶毒品的方式,從國外非法走私入境台灣,經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陳昭銘指揮偵辦,掌握49歲蘇女、46歲羅女及38歲葉男於去年10月12日自柬埔寨搭機返台入境,會同航警局在桃園機場將3人攔下。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警方拘提3人返回苗栗偵辦,並依檢方指示強制帶往醫院接受X光檢查,發現3人腹部均有數顆球狀異物,高度懷疑是毒品,經醫師投予瀉藥後,在警方監視下排出體外,確認為高純度海洛因,共26顆,總重588.54公克。檢警調查,3人接受販毒集團招募,每人可獲10至15萬元報酬,分別於去年10月8日、10日搭機前往柬埔寨,並在飯店內將海洛因以絕緣膠帶及保險套分裝成一顆顆球狀物,再以吞食或從肛門、陰道等處塞入體內的方式,企圖以人體夾帶方式走私海洛因入境,返國後再將毒品排出並交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認3人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蘇女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羅女有期徒刑12年3個月、葉男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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