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2025)年行政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5部國安修法草案,要剝奪投共軍人的退休給與,嚴懲宣誓效忠中共的不肖軍人,並管制立委赴中須經許可。然而,有媒體報導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審查《陸海空軍刑法》時,以言論自由為由,主張降低刑期。對此,翁曉玲反擊說,相關報導惡意亂下標,混淆是非;她強調相關法律在維護國家安全之餘,也必須兼顧《憲法》保障、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不能以國安之名無限上綱。
替「投共軍人」降刑?翁曉玲全說了
翁曉玲指出,媒體報導「翁曉玲主張降低軍人〈投共〉刑期 官員批幫中共大開國安後門」是惡意亂下標,混淆是非,不僅法律和國文素養不足,就連基本的邏輯思維都有問題。
翁曉玲表示,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早定有「投敵罪」和「降敵罪」,而且處重刑;此次賴政府所提修法事涉「軍人對敵人為效忠之意思表示」,主要參考美國法上的軍人不忠言論罪,擬於前述條文增訂一款「不忠言論罪」。然而「不忠言論」本質上屬於「表意行為」,與實際上的投降、投敵等叛國行為,在犯罪性質上本就有所不同。
翁曉玲接著說,若將軍人不忠言論之處罰量刑,拉高到等同「投降」的刑度,她認為此已嚴重違反了刑法應遵循的「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有刑罰過重的疑慮。
翁曉玲進一步舉例,如果軍人在軍中或公開社交媒體上發表或按讚支持「敵方軍事力量強大」、「敵方的體制比我國更好」、「反正打不贏,不要為這個爛政府賣命」等言行, 目前是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處罰此等軍人違紀行為,但行政院修法草案,卻要以相當於投降罪的重罪論處,已引起法學界批評。
翁曉玲說,查閱民主法治的美國,有關軍人不忠言論的處罰,最高也僅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反觀行政院版動輒重判可處七年,對軍人「特殊言論」的處罰顯然過重,不符當代法治比例原則。其次,法律處罰刑度過重,恐亦嚴重限縮法官的量刑空間。
提貪瀆「電鍋案」示警 翁曉玲:應保留法官適當量刑空間
「過去司法實務上,常因法條刑度過嚴,導致發生類似輕微貪瀆『電鍋案』般處罰失衡的荒謬現象。」翁曉玲直言,如果重罰軍人言論不忠,難保不會發生情輕法重的弊端,屆時又要耗費社會資源修法。她認為,法律必須保留適當的法官量刑空間,才能符合個案正義。
翁曉玲表示,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面對外界合理的法理質疑,不肯就事論事,依然慣用「非綠即紅」的抹紅手法,動輒將反對者扣上親中的「紅帽子」,對爭議問題「只問立場,不問是非」。這種「假國安之名」推動義和團式的政策主張,無視法治基礎,實在令人不齒。
翁曉玲指出,這次軍人「不忠言論罪」負責修法的排案召委是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並不是她。民進黨如果認為修法有急迫性,應要求莊瑞雄儘速召開協商,以期完成立法程序,而不是放任「不具名官員」,以不負責任「暗巷打人」般無的放矢,惡意攻訐立委的合理問政。
翁曉玲強調,國安軍紀固然重要,但軍人也是穿著軍服的公民,相關處罰法律絕不能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與現代法治國家要求的比例原則,軍人不是次等公民,不該被民進黨政府恣意蹂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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