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8日讯)穆斯林女性在非穆斯林婚礼上担任“托盘女郎”,甚至手持点燃蜡烛,是否就意味著违反伊斯兰教义?槟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苏基奥斯曼博士指出,不能仅凭网上流传的一段影片或蜡烛等外在形式仓促下定论,关键在于有关行为的实际功能、所处情境,以及是否涉及其他宗教仪式。
他表示,若经确认手持灯或蜡烛、陪同新人等行为,本身属于印度教婚礼的宗教仪式或具有宗教象征意义,穆斯林就应避免参与;反之,也不能因此推论穆斯林只要手持蜡烛或灯,就一概属于禁止(haram)。
莫哈末苏基今日受询时,是针对社交媒体近日流传数名穆斯林女性在非穆斯林朋友婚礼上担任“托盘女郎”(dulang girls)的影片,作出回应。
影片显示,有关女性负责托送的礼盘上点燃蜡烛,随即在网上引起不同反应,部分网民及网红更质疑有关行为与特定宗教仪式相似。
莫哈末苏基指出,伊斯兰并不禁止穆斯林善待及尊重非穆斯林,或与不同宗教社群维持和谐关系,在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环境下,穆斯林出席非穆斯林朋友或邻居的婚礼,原则上受到允许,前提是不涉及违反伊斯兰教义的事项。
他强调,真正需要辨别的是一般社交活动与参与宗教仪式之间的界线。
“享用宴席、送上祝福、赠送礼物及庆祝友谊,与在特定宗教仪式中扮演某种角色,并不相同。”
因此,他认为,在判断影片中女性的行为前,应先了解她们实际扮演什么角色、婚礼队伍当时进行什么活动,以及礼盘上的灯或蜡烛究竟纯属装饰,还是具有特定宗教意义。
“一项行为在宗教上的裁定,取决于其实质及所处的情境,而不能单纯根据外在形式作出判断。”
若属宗教象征应避免参与
莫哈末苏基指出,一旦确认有关行为属于其他宗教仪式的一部分,情况便与单纯出席婚宴或协助朋友有所不同。
他表示,若手持灯或蜡烛及陪同新人具有印度教宗教仪式或象征意义,穆斯林应避免参与,因为此时涉及的已不只是文化交流或社交协助,而是参与具有宗教意义的活动。
他说,这项原则与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教义协商委员会(Muzakarah MKI)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的官方说明一致,即一般社交关系与参与其他宗教仪式之间存在明确区别。
他也援引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有关穆斯林参与非伊斯兰宗教庆典的指南指出,宗教象征的使用,以及灯或蜡烛是否置于与伊斯兰信仰相抵触的宗教仪式情境,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不能见蜡烛就说禁止
不过,莫哈末苏基提醒,同样的原则也不能被反向扩大解读,将所有手持蜡烛或灯的行为一概视为禁止。
他指出,蜡烛及灯并非任何宗教所专有,因此不能脱离具体用途及场合,单凭物件本身作出宗教判断。
他也认为,面对文化与宗教交织的习俗,不能在不了解其起源、功能和实际情境前,简单以“只是文化”概括,但同样不能假定所有文化习俗都带有宗教元素。
“并非所有文化都含有宗教元素,但同样的,也不是所有被称为文化的事物,都与宗教完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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