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為幫忙領現金就能抽成賺大錢,陳姓女子與甘姓男子提供名下帳戶並協助提款當車手,兩人只領了一次、賺了1萬元,台南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各判兩人1年10個月。陳女與甘男經由田姓男子介紹認識詐欺成員洪姓男子,雙方約定由兩人提供銀行帳戶,每幫忙提領10萬元就能抽取1萬元佣金。詐團隨後向多名被害人謊稱是聯合國醫師需代墊運費、機器損壞急需修理等理由誘騙匯款。款項入帳後,陳女與甘男便依指示火速領出現金全數交給洪男,製造金流斷點。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法庭上,兩人雙雙否認犯行。陳女辯稱,田男不斷洗腦這是合法的虛擬貨幣與精品代購生意,看到名片跟辦公室照片才信以為真;甘男也稱以為是正常工作。不過陳女坦承,曾懷疑這份無須技能的高薪工作,且田男還教他們若銀行行員詢問,男生要說買車、女生說買精品,實際上兩人根本沒有從事這些交易。檢警調閱對話紀錄查出,洪男曾提醒陳女申請帳戶時別寫虛擬貨幣以免被管制,更直言出事須自行承擔後果。法官指出,兩人具備一定社會經驗,明知為了領錢必須對行員說謊,卻仍為了抽取佣金放任詐團使用帳戶作案,顯見主觀上具有參與詐欺與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兩人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提供帳戶導致民眾受害。考量兩人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各判處1年10個月徒刑,並宣告沒收陳女犯罪所得2萬元。☆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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