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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宇私密照外流開戰前夫!律師揭1角色「戲分最多、台詞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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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播張宇指控遭前夫以散布私密內容威脅長達2年時間。(圖/張宇臉書) 前主播張宇指控遭前夫以散布私密內容威脅長達2年時間。(圖/張宇臉書) 字級設定:

前主播張宇遭爆私密照片外流,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控遭前夫以散布私密內容威脅長達2年時間,前夫否認並非從不明管道取得照片,也沒有公開散布,對此,王至德律師針對此事件提出見解。

王至德指出照片可以記錄某個瞬間,卻沒有辦法精準告知任何細節,包括在誰的住處、對方為什麼會在那裡等,更不能憑一張照片,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好爸爸或好媽媽,甚至推翻一個人幾年來怎麼照顧孩子,更何況張宇早就離婚,交男友並不犯法,至於她有沒有進入不該進入的住處、做出影響孩子的行為,則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可以透過保護令、親權酌定或其他法律程序處理,即便張宇做了不適當的事情,不代表照片就可以變成「公共財產」。

倘若張宇的前夫為了保存證據而拍照,並把照片給其他人看,王至德表示這就是完全不同的事,這個動作是否合法,取決於拍攝地點、隱私期待以及有沒有正當理由,如果只是為了日後提告,拍下蒐證或許還算合法,若是把照片拿給別人看,已經構成性影像犯罪的話,張宇的前夫就準備吃官司,不過究竟是誰拍攝、把照片提供給媒體、傳給哪些人,如今有待司法認定。

張宇跟前夫異口同聲表示都是為了孩子,對此,王至德認為在這種糾紛中,「孩子常常就是戲分最多、台詞最少的那個人」,往往沒有機會表達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不過討論一個人的親職表現,與公開對方的私密照,完全是兩碼子的事,呼籲所有人不要為了孩子抱不平,四處徵求「原圖」,做這些事情不是單純吃瓜,而是對當事者再造成一次傷害,順便替自己增加刑事案件,究竟誰對誰錯,就交由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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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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