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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被騙20萬怒告 法官一算「最慘是被告」損失6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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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婦人阿琴(化名)被指控在2025年7月間將5個金融帳戶的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導致2名受害者損失20萬元。結果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出現大翻轉,阿琴是上了詐團假檢警的當,不僅損失存款,還賣股票匯款,共計遭詐669萬餘元,最終獲判無罪。

▲▼現金,消費,經濟,市場,鈔票,購物,買賣,存款,收入,花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琴被指控涉嫌提供帳戶給詐團,結果她才是最慘受害者,被騙了669萬5000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為,阿琴在2025年7月間將名下的5個金融帳戶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該詐團隨即以「親友急需用錢」等話術,誘導2名受害者各自匯款10萬元進入阿琴的帳戶,阿琴的行為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款、第1項之無正當理由提供3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罪嫌,於是依法將她起訴。

但阿琴辯稱,她在2025年6月間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警察,後來又有一名自稱是檢察官的人,說她涉嫌詐騙案件要進行資金控管,慌忙之下才會交出帳戶提款卡,那些帳戶裡有200萬元存款,都是她自己的財產,後來她還依據詐團指示賣股票並將錢匯入帳戶,直到對方退出LINE對話框,她才驚覺被騙,連忙向警方報案。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相關對話紀錄後發現,詐團確實從2025年6月起長時間與阿琴聯繫,不僅要求回報行程、簽切結書,還以資金監管的名義進一步控制行動,迫使阿琴交出提款卡、存款、變賣股票的資金,共計得手669萬5000元,而阿琴在本案中並未因提供帳戶獲得任何「報酬」。

法官指出,雖然假檢警的做法與正常司法程序明顯不同,但對於缺乏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而言,面對長時間、高壓式話術與假冒公權力的訊息,確實可能會陷入恐慌而失去判斷能力。

法官認為,從現有證據看來,阿琴主觀上誤信自己在配合辦案,並非故意協助詐團洗錢,況且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具有提供帳戶從事不法用途的意圖。最終,法官認定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琴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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