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0資格恐歸零 「綠卡樂透」兩台灣家庭等不到面談
記者張庭瑜/洛杉磯即時報導 2026-09-08 21:50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宋智堯表示,DV-2026資格即將屆滿,若政府未及時恢復體檢及面談程序,法院勝訴恐淪為「紙上勝利」。(圖/宋智堯提供)法院判政府敗訴,簽證卻仍拿不到。2026年度多元化移民簽證(Diversity Visa,DV,俗稱綠卡樂透)資格將於30日屆滿,兩組已完成前置程序的台灣家庭,原定今年1月及2月在台北面談,至今仍未取得新的體檢及面談安排。代理律師宋智堯(Jack C. Sung)表示,法院裁定排除了違法政策障礙,但若行政程序未能在期限前真正恢復,勝訴仍可能成為「紙上勝利」。
JCS Immigration & Visa Law Office創辦人暨首席律師宋智堯指出,他代理的兩案均已進入簽證程序後期。其中一案為主申請人、配偶及兩名子女,主申請人也是「Chersak v. Department of State」具名原告,4人已完成DS-260及肯塔基領事中心(KCC)程序,原定2月在美國在台協會(AIT)面談;另一案為一名台灣母親及未成年女兒,同樣完成KCC程序,原定1月面談。兩案均因政府暫停處理DV簽證而中斷。宋智堯說,原告律師與政府交涉後仍未取得足夠進展,已於本月2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動議。
華府聯邦地區法院法官Richard Leon 8月25日裁定,國務院暫停DV處理政策違反「行政程序法」,禁止政府繼續對相關原告適用,並要求在本年度DV剩餘期間重新處理受影響案件。Leon並指出,相關政策的實際效果已使DV計畫陷於停擺。不過,宋智堯強調,中籤者取得的是在特定會計年度內申請簽證的機會,而非簽證保證,仍須完成體檢、面談、安全查核等法定審查;法院可以排除違法政策,卻不能取代領事官做個案決定。
更棘手的是,法官並未設定明確核發期限,只要求政府採取「合理步驟」重新處理案件,包括恢復遭取消的面談、安排體檢及提交護照等。宋智堯表示,若政府僅表示將重新考慮案件,卻未真正恢復程序,申請人仍可能因時間不足失去資格。
對DV-2026申請人而言,9月30日不是一般行政期限,而是法律設定的資格截止點。宋智堯指出,新冠疫情期間曾有法院為DV申請人保留簽證名額,使部分案件能在年度結束後繼續處理,但華府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4年在「Goodluck v. Biden」案推翻此類救濟,認定會計年度結束後,法院沒有一般性的衡平權力延長DV資格。一般移民案件延誤數月,可能只是審理時間往後推;DV案件一旦跨過10月1日,卻可能永久失去該年度資格。
至於政府是否刻意拖延,宋智堯認為應區分政策造成的實際效果與主觀惡意。法官Leon雖認定原政策違法,並認為政府未為全面暫停提出充分合理解釋,但沒有認定政府存在惡意。
兩組家庭目前將持續透過AIT查詢系統以留下紀錄,提交法院裁定、KCC進度及原面談資料,要求說明案件是否重新啟動、何時可完成體檢及面談,並將具體障礙回報訴訟律師團隊。宋智堯也提醒申請人預先備妥護照、民事文件、DS-260資料、無犯罪證明及財務文件,以便取得安排後立即完成程序,並提醒其他DV-2026中籤者先確認自身是否受法院命令或集體訴訟救濟涵蓋;不同申請人的訴訟地位及可主張救濟並不相同。他強調,法院裁定政府敗訴後,真正的關鍵仍是能否在30日前把法院命令轉化為實際的體檢、面談及個案審理,最終完成簽證核發。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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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兩組台灣家庭為何遲遲無法完成DV簽證面談?
因美國國務院曾暫停處理DV簽證,導致原訂在台北的面談與後續體檢都被中斷。兩案雖已完成DS-260與KCC程序,仍無法進入最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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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法院既然判政府敗訴,為何申請人仍可能拿不到簽證?
因法官只要求政府採取合理步驟恢復處理,沒有設定明確核發期限。DV資格又受會計年度限制,若程序無法在9/30前真正重啟,申請人仍可能失去當年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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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DV-2026申請人現在最該注意哪些事項?
應持續透過AIT與KCC查詢並留下紀錄,備妥護照、民事文件、DS-260、無犯罪證明與財務資料,且確認自己是否受相關法院命令或集體訴訟救濟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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