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食物垃圾 食品局探讨放宽过期食品捐赠
“此日期前食用”(Use By)、“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和“有效期”(Expiry Date)……食品包装上的日期标示五花八门,但过了期限的食物,未必不能食用。为减少浪费食物,新加坡食品局今年展开研究,评估是否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捐赠超过品质期限的食品。
国会星期三(9月9日)针对粮食韧性动议进行辩论。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高级政务次长吴函燕参与辩论时,说明政府减少食物垃圾的措施。
国会2024年通过《善粮捐赠法》(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规定只要满足特定条件,食品捐赠者可获免责保障,为重新分配食物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吴函燕说,下一步,当局将检视食品日期标示的做法。食品制造商在包装上使用的日期标识不一,包括“此日期前食用”和“最佳食用日期”。目前,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指导原则,说明食品超过标示日期后还能安全食用多久。
她说:“食品局正在研究,是否能在维持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允许捐赠已超过品质期限的食品。这可让更多仍能食用的食物获得重新分配,而不是被丢弃。食品局将在明年公布详情。”
永续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食品局自今年开始与业者接洽,进一步了解本地食品日期标示的做法。
食品的日期标识通常分为两类:“品质期限”标明食物何时开始失去最佳风味或口感;“安全期限”则是提醒消费者,食物从什么时候起可能不宜食用。
我国去年产生的垃圾中,食物占约11%,总量达79万公吨,相当于每人每年丢弃128公斤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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