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10日電)中選會先前公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狀況,共計26名原陸籍人士登記。陸委會今天表示,由地方選委會認定參選資格,根據相關規定,除去陸籍10年才具備參選資格。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天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由地方選委會認定參選資格;陸委會政策立場很清楚,當事人必須繳交除去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滿10年才能夠參選,倘若不符合這個要求,那就沒有資格;參選也要符合選罷法、反滲透法、國安法等相關規定。
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所指為,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依規定完成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滿10年,時間起算點以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編輯:張淑伶)1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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