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司法越来越不去寻找婚姻中的过错,不再进行道德上的评判,法官也剥夺了妻子在离婚诉讼中曾经占据的道德高地。
▲ 重庆沙坪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俗文化长廊。离婚证历史变迁展柜。(视觉中国/图)
改革仍存在明显局限。新的考核指标往往缺乏可操作性,“社会效果”等模糊标准反而可能增加法官的不确定性感知。
在中国,离婚诉讼“一审不判离”似乎是常态。
18年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贺欣从一位法官朋友那里得知这一点时,感到震惊。课堂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一系列细致的认定标准,实践中却如此简单。
出于兴趣,贺欣开始研究婚姻诉讼中的性别偏见问题,随后在广东和陕西两地开展田野调查,旁听了大量离婚案件的庭审和调解,并采访了江苏、广西和浙江等地负责处理离婚案件的一线法官。
他发现,原本存在于家庭和社会中的经济、性别与力量差异,也会进入法庭。
有些结果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法官的性别偏见。对基层法官而言,审理一宗离婚案件同时意味着面临信访投诉和恶性事件发生的风险,“社会稳定”会成为法官不得不考虑的现实因素。
这些观察被他写入2026年8月出版的新书《中国式离婚》中。近日,贺欣接受南方周末专访,谈论“中国式离婚”背后的司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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