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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觀察》劉翔奉獻青春只值230萬?解析中國「買斷工齡」暗黑歷史,對比台灣退役制度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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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雅典奧運,劉翔以12秒91打破世界紀錄,為中國摘下男子田徑史上首金,那一刻的「亞洲飛人」至今仍是許多人的共同記憶。11年後的2015年4月,他因傷宣布退役。又過了11年,2026年9月,這位曾經的國民偶像,終於與上海市體育局正式「資遣」關係——拿到49.4萬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230萬元)的自主擇業經濟補償金,人事手續於9月7日基本辦結。 上海體育局9月10日透過官方微信回應,稱前期已與劉翔深入溝通,提供了包括田徑中心負責人、技術總監、體育類高校等組織安置方向,他最終選擇自主擇業,「我們予以充分尊重」。通報也提到,劉翔於9月1日遞交自願選擇自主擇業申請表並簽署協議,並依規定給予補償金。 上海體育局同時對他將退役後全部收入捐出一事「深表敬意」,並表示將持續優化退役運動員安置政策、健全轉型支持體系。 劉翔自己則在微博說得更直白:「這麼多天過去,等不到官方結果了,還是由我來說吧。」他確認9月1日已完成買斷,今後與體育局再無關聯;9月2日更將2015年4月退役至今的全部工資與補助共98萬2935元,全數捐給中華慈善總會,專用於西藏泥石流救災。 他同時拋出尖銳質疑:官方以「在編不在崗」為由要求處理,但他退役至今從未接到任何實際編制或崗位。「國家年年規範和整治『在編不在崗』問題,為何11年後這麼急匆匆的讓我二選一?」他尊重規定,也接受疏漏,「但規定從來不是借口,就像當教練和買斷,遲到了11年,也已經不是選擇」。 劉翔星期四(9月10日)在個人微博帳號上,附上過去11年收入全數捐助西藏泥石流災害的銀行轉款單。(翻攝自劉翔微博帳號) 「買斷」到底是什麼? 若是對標台灣的勞工權的方式,大陸這邊的「買斷」就類似於「資遣」。「買斷工齡」(或稱自主擇業經濟補償)在大陸,指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與員工徹底解除勞動(人事)關係,雙方自此兩清。它源於1990年代國企改革時期安置富餘人員的做法,本質上是「用錢買斷過去的工作年限與未來可能的福利期待」。 雖然中國官方從未正式承認「買斷工齡」這四個字為合法制度用語,且多次文件曾批評其不規範,但在實踐中,尤其是退役運動員安置、企業改制等場合,仍以「自主擇業一次性經濟補償」的名義存在。 最早中國出現這種方式還是在已故前中國總理朱鎔基時代針對國企和央企改革的時候,那時中國很多由國家資本投入的企業相繼出現下崗潮,這種現象在東北三省非常普遍。也就從那個時候開始,東北作為中國工業基地的雄厚力量開始走下坡路。 補償通常包含基礎安置費、運齡(或工齡)補償、成績獎勵等,但是當劉翔在公佈該「資遣」資金是49.4萬(人民幣,下同),在中國社交媒體上。對劉翔而言,遠低於部分外界先前估算的85萬至150萬區間。 對標台灣,劉翔這種結果算什麼? 劉翔的這種方式若是對標台灣一般勞工最接近的概念,就是「資遣」。依台灣《勞動基準法》,雇主若因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或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等法定原因終止勞動契約,必須依法預告並給付資遣費。 而現行勞退新制下,資遣費原則上是每滿1年給付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最高6個月;舊制年資則有不同計算方式。 因此,中國所謂「買斷」,在概念上可以拿「資遣」來類比,但兩者不是法律上的同一件事。資遣是雇主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自主擇業」則是特定體制下,透過制度安排讓人員離開原有編制並獲得經濟補償。 在運動員方面,台灣多透過體育署、各單項協會的退役輔導、就業轉銜、職業訓練等方式協助,較少出現「二選一:回體制當教練或一次買斷走人」的硬性框架。整體而言,台灣強調程序正當與保障延續,而非一次性「兩清」。 「編制」才是這場風波的核心 在中國,運動員一般都是由國家培養,在此前的報導中我提到,近年來中國對於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工作存在嚴重的問題,這其中不僅有運動員接下來的生活問題還有後續養老的問題。如此來看,有一種感覺就是「為國效力,最後不歡而散」。 在中國特定公共部門與事業單位體系裡,「編制」不只是今天有沒有一張辦公桌。它牽涉到人事身分、薪資來源、福利保障,以及未來在體制內的職涯安排。 劉翔後續也明確表示,徵詢網友意見「不是為了讓社會輿論施加壓力尋求第三條路」,而是希望組織認真考慮每一位退役運動員的出路,「善待他們,讓退役安置靈活多樣……因為他們搭上了整個青春和健康,甚至留下了永久的傷病」。 一位來自上海的讀者告訴我,真正需要被「買斷」的,也許不是運動員的工齡,而是那套把退役運動員長期懸在「有身分、沒崗位」之間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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