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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判囚5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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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判囚5至7年

李卓人(左二)、鄒幸彤(中)、何俊仁(右二)為香港支聯會末代領導層。

圖像來源,AFP via 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李卓人(左二)、鄒幸彤(中)、何俊仁(右二)為香港支聯會末代領導層。Published 2026年9月11日凌晨3時00分最近更新: 31 分鐘前閱讀時間: 4 分鐘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被控違反中國《香港國安法》案件,前主席李卓人被判囚7年,前副主席鄒幸彤7年3個月,前副主席何俊仁5年2個月。

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19萬美元;128萬人民幣;605萬元新台幣),限3個月內繳交。

判刑於週五(9月11日)早上進行,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煽動顛覆國家」罪成。法官指案件雖不涉及暴力,被告亦未有提出實行「結束一黨專政」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本案仍屬於「情節嚴重」級別,因此以7年半監禁作為三人的共同判刑起點。

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判監 5 年以上至10年以下;「情節較輕」可判囚五年以下。

支聯會全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一直主辦1989年北京「六四」天安門學運鎮壓事件的悼念活動,直到2020年被香港政府以新冠疫情為由禁止為止。

三人早於2021年9月被起訴,支聯會同月底解散,結束32年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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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7分鐘的判刑

一如之前審判,香港高等法院週五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判刑。法院安排於10:00開庭,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BBC中文記者現場所見,正庭公眾席全滿,李卓人妻子鄧燕娥、鄒幸彤母親、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均有到庭旁聽。其餘大部分旁聽人士則戴上口罩。庭上亦見大律師石永泰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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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宣判前,各被告陸續到庭聽取刑期裁決。

何俊仁皮膚黝黑,身型及臉容較往日清減,他身穿灰色恤衫及深灰色外套,戴著耳機,神情嚴肅。李卓人則一頭灰白髮,身穿白色上衣外加藍色風褸,站著向公眾席揮手,其後被懲教人員指示「坐下」,他曾戴眼鏡閱讀文件。

鄒幸彤戴眼鏡、束起馬尾,身穿外套,坐在犯人欄一角,三名懲教人員站身旁,公眾席難以看到其身影,她在開庭時一度站起來向著旁聽席微笑。

法庭於10:07開庭,法官李運騰表示,庭上只宣讀結果,稍後會上載19頁的判決理由,再公佈各人刑期。就「國殤之柱」證物,他表示會另擇日子處理,並指出鄒幸彤並非物主,若想參與聆訊須另行書面陳詞解釋。

他宣讀後即時退庭,整個程序歷時約7分鐘。

散庭時,李卓人作出「劃十字」的手勢,並向公眾席鞠躬。鄒幸彤向公眾席飛吻,亦有向律師揮手示意,捧著文件帶著笑容轉身離開。

屬「情節嚴重」的六個原因

根據判刑理由書,法官表示,本案雖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也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本案仍屬於「情節嚴重」級別。

該文件列出的六個原因包括:

一,案發時《國安法》已落實,但仍有部分港人不願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制定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

二,被告的言行並非單一事件。案發時段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長達14個月之久。期間,被告等持續多次作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

三,被告等透過多種活動和不同的媒體作出具煽動性的言行,尤其是網上社交平台,如YouTube、臉書及推特等,其受眾可以不限時段無限次反覆瀏覽和轉載,這增加了案情的嚴重性。

四,「支聯會」紮根香港超過30年,被告均為社會知名人士,為市民所熟悉,在本港具動員和影響力。他們的言論及行為對社會大眾的影響,遠非寂寂無名之輩可比。

五,被告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其潛在妨害不容輕視。

六,被告等即使相信「結束一黨專政」此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在《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動其主張,屬有預謀的舉動。

基於以上六點,法庭以7年半監禁作為三人的共同判刑起點。

法官表示,不接受被告是因為不了解《國安法》而誤墮法網,「他們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其實他們不單把自己『豁出去』,也是在鼓勵其他香港人學習內地抗爭者的經驗和榜樣,堅持抗爭」。

法庭外數十人排隊旁聽,法庭外大批警員巡邏戒備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法庭外數十人排隊旁聽,大批警員巡邏戒備,並要求記者須走到一街之隔的地方採訪。

BBC記者庭外遭警員截查

週五判刑前的早上,西九龍法院外有數十人排隊旁聽。BBC中文記者現場所見,警方在法院外接起封鎖線,在排隊隊伍進出者亦須登記,並指示記者須走到一街之隔的地方採訪。

退休人士Simon Ng早上6點45分已到場排隊旁聽,他說過去參加六四燭光晚會幾十年,案件猶如「對我的控訴」,對每一位曾參與晚會的香港人也是指控。他稱,過去香港政府也支持活動,一切合法有序,認為判囚「一日都是無辜」 。

Ling是其中一名被告的朋友,她說外遊期間曾寄明信片給被告,期望被告出獄後可一同旅遊。

她對BBC中文表示,支聯會案被告還押多時,過去旁聽聆訊時一度感到樂觀,認為庭上的證據薄弱,僅播放記者會、晚會點燭光的片段,法官也曾叫停播放,估計難以入罪。惟上兩周處理求情時,法官口吻已改變,不停質疑辯方為何應判處「情節較輕」屬5年以下的刑期,可預期判刑不樂觀。

Ling指出,過去數十年來,香港警方都配合支聯會活動租場及協助交通管制,「突然間告訴你原來犯法,有份協助搞的,不知道為何不犯法?」

受訪後,Ling前往法院大樓途中遭警員截查,須登記身份證,其背包、電腦保護套及水樽等被翻出。BBC中文記者同樣被截查,其後獲放行。

記者向在場警員查詢截查原因,有警員稱,看到記者及受訪者回頭觀看,「不知道你望車還是望我,我見到有些可疑」,亦有警員指著Ling表示要查看其背包掛飾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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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前處理求情

案件原定於2025年5月開審,最終延至2026年1月22日開審;原預訂審期75日,最終審訊歷時24日。法庭在8月21日信納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反中國憲法,裁定罪成;並於8月28日處理求情。

代表何俊仁及李卓人的沈士文大律師求情時稱,支聯會只有和平非暴力宣傳及叫口號,從無具體計劃、指引、路線圖、時間表;形容「結束一黨專政」屬「一個空洞嘅口號」。法官關注,比較本案與47人初選案,哪宗較嚴重。沈稱,47人案有「合謀」協議,即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本案沒路線圖,形容所有受眾是「各自修行」;主張何李二人屬「情節較輕」,應判囚5年以下。

沈亦提及何俊仁的健康狀況,指其癌症在治療後穩定,需要繼續服藥,望法庭考慮何已年屆75歲。

鄒幸彤自行陳情,強調不會用「求情」字眼,重申「一日監都不應該坐」,陳情時多次被法官打斷。法官亦指出控罪是「串謀」性質,提醒鄒幸彤陳詞會否影響其他被告。被問及是否認為自己沒有錯,鄒指「我不認為」。她指,判詞意思是「追求民主有罪」,又稱案件將香港人「結束一黨專政」聲音傳至全世界。

就支聯會的量刑,法庭表示,支聯會作為已解散的法人,不能判監只能考慮罰款。由破產管理署委聘的資深大狀林芷瑩將提交文件交代財政狀況。

控方當日亦透露,截至判刑日,李卓人、鄒幸彤將已還押 1,442 和 1,418 天;曾獲准保釋約7個月的何俊仁,將已還押 1,301 天,已扣除另案服刑的日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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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爭議

在處理求情當日,庭上曾商討證物處理。

鄒幸彤反對充公部分證物,當中最大爭議為「國殤之柱」雕塑,非支聯會財產,她認為應歸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鄒指出,按其了解,高志活曾與警方溝通嘗試取回。鄒亦反對充公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倉庫的數百本書籍。

在判刑前夕(10日),鄒幸彤的Patreon發佈文章,呼籲公眾關注控方就證物處理的申請。

她公開控方在案件中申請的「沒收清單」,當中涵蓋書籍、六四相關文物、影音記錄以及國殤之柱等。

鄒幸彤指,大量物件從沒出現於審訊中,而法庭和控方多次說案件非針對六四,反問沒收理據何在,批評控方「不分青紅皂白的大沒收」,是清洗記憶、尤其是六四記憶的證明。

國殤之柱展示堆積的屍體形象,以紀念1989年在天安門廣場被中國當局殺害的民主抗議者。這座雕塑於1998年被安置在港大校園,校方2021年12月拆除運走,警方國安處2023年5月持法庭手令在元朗檢取它,作為本案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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