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台南地檢署針對鄭方形相關行為列出8項犯罪事實,依法提起公訴。(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鄭姓男子以「鄭方形」為名,於網路指控幼兒園園長對其女兒性侵,並指控市府包庇,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鄭8項犯罪事實犯行明確,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妨害秘密、恐嚇、竊盜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7罪提起公訴。
回顧事件原由,「鄭方形」自2024年起,在網路指控台南某幼兒園人員涉及不當管教及性侵幼兒,並質疑市府處理方式,相關內容透過Facebook、Instagram及YouTube等社群平台持續傳播,引發外界關注。他與配偶也曾多次前往市府相關局處陳情,台南市教育局其後成立「鄭方形事件澄清專區」,公布案件時間軸及司法資料。
教育局說明,鄭方形等人原先指控園方人員涉嫌性侵幼兒部分,經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作成不起訴處分,後續聲請交付審判也遭法院駁回,相關刑事程序已告終結。
民事部分,園方人員針對鄭方形及其配偶在網路散布相關言論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法院認定部分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並侵害園方人員名譽,判決2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刪除Facebook、Instagram及YouTube等平台共61項貼文及影片。
教育局指出,隨著事件發展,相關爭議涉及的對象已由園方人員擴及教育局公務人員、調查委員、家長、教師及警務人員,台南地檢署本次起訴內容包括涉嫌不當取得幼兒園監視影像後加以剪輯、公開,攝錄公務人員並揭露個人資料,以及私下錄製非公開的調查委員會等行為。
此外,起訴內容也包括涉嫌公開家長、教師及警務人員個人資料,並涉及侮辱、誹謗、恐嚇、竊盜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檢方共列出8項犯罪事實提起公訴。
其中,鄭方形與其配偶共同在Facebook、Instagram及YouTube等社群平台,散布園方人員涉及性侵幼兒的相關言論部分,檢方認定涉嫌加重誹謗罪,依法提起公訴。
教育局強調,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也尊重民眾表達意見及尋求救濟的權利,但若涉及違法行為、侵害他人權益或公務人員尊嚴,將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維護相關人員權益。教育局表示,本次台南地檢署已完成偵查並提起公訴,後續將交由法院審理。
為避免案件資訊遭片面解讀,教育局已在官網設置「鄭方形事件澄清專區」,整理本次檢方所列8項起訴事實及起訴理由,說明相關行為與法律問題,供社會大眾查閱案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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