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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李家超: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将被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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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李家超: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将被依法惩治

发布时间:2026-09-11 14:26

“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今日(11日)正式宣判。法庭裁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级别,判处邹幸彤监禁7年3个月、李卓人监禁7年;早前认罪的何俊仁被判监禁5年2个月,而“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港元。李家超指出,“支联会”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不悬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必须严惩以彰显法治。

李家超:行为超越合法表达自由范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下达的定罪裁决理由已经明确指出,“支联会”纲领的目标就是要推翻和破坏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被告通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让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悬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通过“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李家超强调,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被告的相关罪行已经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法律绝不容许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的名义偷换概念,伤害国家及同胞。判决显示法庭认定被告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彰显法治。

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支联会”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仍不悬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必须严惩以彰显法治。

特区政府反驳外界抹黑强调审讯公平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而我国宪制秩序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宪法》框架下,推翻或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等同于《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针对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政客及境外媒体的恶意攻击与抹黑,发言人重申被告并非因政治观点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法律和证据。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特区政府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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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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