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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童遭两兄长性侵 父亲求她撤案改称诬告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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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对兄弟涉嫌性侵年幼妹妹,父亲得知后担心家庭破裂,要求女儿不要报警,她一度向社工改口称诬告两名哥哥。父亲承认作出具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罪,昨天(10日)被判监12个月,缓刑两年。

香港媒体《香港01》报道,被告育有两子一女。2020年5月6日,当时14岁的女儿向社工透露,她在小学时期曾遭两名哥哥性侵。社工将事件告知少女的父母后,安排她到外婆家暂住。

少女在隔天致电社工,改口称自己因敌视两名哥哥,才捏造遭性侵的说法。社工过后再次联络她时,她仍坚持有关说法。

两名儿子曾承认侵犯妹妹

直到2021年11月,少女向另一名社工透露,自己确实曾遭两名哥哥性侵,事件最终交由警方调查。

被告承认,在女儿搬到外婆家当天,他前往探望时要求女儿原谅两名哥哥,称担心家庭破碎,因此劝女儿不要报警,她当时点头回应。

被告之后与女儿到餐厅用餐,并表示不希望一夜之间失去三名子女,最终孤独终老。

被告也向警方透露,两名儿子曾承认侵犯妹妹。

法官:父亲无威胁罪责低

辩方求情称,被告疼爱子女,事发时面对两子被指性侵幼女,感到羞耻和不知所措。

女儿也写求情信,希望一家人继续生活。

法官李素兰指出,案件已给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但接纳被告当时思绪混乱只想保住家庭,且没有威胁或持续施压女儿的说法,因其罪责较低,最终判监12个月,缓刑两年。

案发时不足10岁判无罪

被告的次子早前在高等法庭被控四项乱伦及三项猥亵儿童罪,涉嫌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约17日,在妹妹约7岁至10岁时多次侵犯她,庭上也播放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

法官指,他案发时约10岁至13岁,控方未能证明他具备犯罪能力,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最终获判无罪。

另外,被告长子也曾被控猥亵儿童等罪,但因案发时可能不足10岁。法院对他是否具备犯罪能力存疑,最终裁定他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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