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1日讯)一名大学教授被控21项虚假申报公费控罪,法庭在初审完结后裁定证据不足,被告当庭获释。
地庭法官杰森朱加在裁决时指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宣布被告无需为控状抗辩,当庭获释,同时谕令归还保释金。
被告是被控于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向大学财政部提交虚假申报,前后多达21次。
根据控状,上述申报单据中的数额介于300至5550令吉,总额为6万6190令吉,而单据中注明的花费是用于潜水活动和前往潜水活动目的地的租船和租车费用,但实际上却从未有过。
因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为涉及款额的5倍,或者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一共传召了26名证人,反贪会由罗斯淡沙聂副检察司出庭指控,被告的律师分别是札希沙、巴德夫星以及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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