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左)被判囚7年,41岁前副主席邹幸彤(中)被判处7年3个月、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法新社合成档案照) (香港11日法新电)已解散的香港泛民主派政治组织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周五在香港高等法院判刑,3名领袖被判处5年至7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综合法新社等媒体报道,其中支联会的69岁前主席李卓人被判囚7年,41岁前副主席邹幸彤7年3个月,两人均不认罪,而已于1月认罪的74岁前副主席何俊仁被判处5年2个月刑期。
该案件的审讯,先前已引发联合国、多个人权组织以及数个外国政府的强烈谴责。
3人已于8月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且自2021年遭到起诉以来,便一直处于被拘留还押的状态。若3人未获狱中减刑,预计何俊仁将于2028年4月出狱,李卓人将于2029年9月出狱,邹幸彤将于2030年1月出狱。
支联会被判罚款78万
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港元(约78万令吉),限3个月内缴交。
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支联会,自1990至2019年连续在维园举办了30届公开的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天安门学运镇压事件的晚会,直到2020年被香港政府以冠病疫情为由禁止主办为止。
3人早于2021年9月被起诉,支联会同月底解散,结束32年历史。据《明报》等报道,3人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翌年9月8日,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权机关。
据2020年的《港区国安法》第23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罚分为两级,“情节严重”判监5年以上至10年以下;“情节较轻”可判囚5年以下。
判词:有预谋犯案“情节严重”
法庭周五发布的判词界定本案为“情节严重”,指被告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有预谋犯案,且被告相信其主张可能违反中国《宪法》和《国安法》,仍一意孤行。
本案审判期间,检方坚称此案并非政治案件,重点在于“结束一党专政”正是支联会的五大纲领之一,形同呼吁他人以非法手段煽动推翻中共领导。
李卓人在法庭上表示,这项诉求并非要终结中共的领导地位,而是要迈向民主、让人民自己决定由谁领导,且共产党不应“专政”,支联会只是要求重回《宪法》规定的“权力归于人民”政治制度。
拥有香港大律师资格的邹幸彤则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她批评此案将是非对错的标准完全颠倒。
陆委会谴责以国安罗织罪名
根据BBC报道,退休人士西蒙.黄早上6时45分已到场排队旁听,他说过去参加六四烛光晚会几十年,案件犹如“对我的控诉”,也是对每一位曾参与晚会的香港人的指控。
另外,陆委会周五发布新闻稿谴责,强调追求民主人权无罪,有关方面以国安为由罗织罪名,再次向国际社会证明所谓的“一国两制”完全是欺骗世人的谎言。
媒体周五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大楼外拍下载着3名前支联会社运人士的惩教署车辆抵达法院的一幕。(欧新社照片)
外国驻港领馆代表周五前往西九龙法院,旁听已解散的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判刑。 (欧新社照片) 打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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