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红缨满洲”等网名活跃中国网络的男子宋剑仁,被举报“国企党员搞满独”后,遭中国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官网星期五(9月11日)公布,云溪区法院在8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对宋剑仁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称,2020年至2025年,宋剑仁在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账号、创建多个群组,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利用各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使用侮辱、造谣等手段,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
宋剑仁还被指利用他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影响力,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恶意举报,并在网上散播。公安机关曾多次对他训诫、谈话教育,但他仍不改正。法院称:“宋剑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宋剑仁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宋剑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国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没有说明宋剑仁案的具体细节。不过在此次法院宣判之前,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习五一等网络“大V”,持续在网络举报他是“国企党员搞满独”。
习五一星期五发微博称:“宋剑仁,原籍东北,在中石化湖南岳阳分公司工作,中共党员,自称满族正蓝旗瓜尔佳氏后裔。他在网络上使用红缨满洲、红队1927、宋满洲、盛京满族等多个网名活跃。造谣否定国歌前身为《反满抗日义勇军进行曲》,传播伪满洲国五色旗帜,歌颂伪满洲国,响应海外满清复国组织,组织所谓正义联盟。”
星期五出版的《中国民族报》,在头版发表题为《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必受惩处》的评论员文章称,在宋剑仁案中,责任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也被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文章细数:“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居心叵测者将互联网当成舆论飞地,发表破坏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论,误导社会认知。有的大肆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刻意否定‘我国’(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事实,甚至造谣抹黑英雄人物、或者为已有定论的历史负面人物翻案;有的过于强调民族特性,宣扬特定民族血统、文化优越论,贬低其他民族。”
文章续指:“有的自我标榜为民族斗士,歪曲解读党的民族政策,故意挑拨民族关系,激起民族仇恨;有的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猎奇化歪曲传播,诋毁民族地区形象。这些错误言行助长错误认知,污染网络生态,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制造社会矛盾。”
文章称,中国对极少数居心叵测者故意发表错误言论,歪曲解读中共民族政策、挑拨民族关系、激起民族仇恨的行径绝不姑息,并指相关部门更应坚持从政治上看待民族工作,深刻认识恶意煽动民族仇恨的危害性,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坚决防范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害信息蔓延传播。
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门的官方新媒体账号,转载了上述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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