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3日電)罷免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黃捷「雙罷劫連署總站」負責人徐尚賢涉不實連署,遭雄院依違反個資法處2年、緩刑5年,另涉偽造他人提議人名冊處5月,至於罷免許智傑領銜人朱磊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提到,徐尚賢為發起提議罷免高雄市第6選舉區立委黃捷、許智傑團隊「高雄雙罷劫」的實質負責人,涉於114年間,將先前存在電腦中的高雄市國民黨員名冊資料,挑選出第6選舉區民眾資料,並編輯成可供抄寫檔案。
判決書指出,徐尚賢再將民眾個資提供給志工並稱有取得民眾同意,由志工將資料謄抄至立委黃捷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上,再蓋上領銜人黃晃枝印章,並與實際上有連署罷免黃捷的名冊混雜放置,虛增提議罷免件數。
判決書提到,徐尚賢涉將109年間罷免前高雄市議員黃捷所蒐集獲得的民眾個資儲存於電腦內,於114年間將上述資料及其他民眾個資,再與實際蒐集、真實連署提議罷免立委許智傑的名冊混編。
判決書指出,徐尚賢若發現資料重複,則涉隨機挑選重新製作,以魚目混珠「灌水」方式,製作立委許智傑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並由朱磊在名冊上領銜人欄位用印,徐尚賢另涉嫌要求志工輪流在名冊中偽造他人簽名。
判決書指出,中選會於114年收到許智傑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後,認不足規定人數,徐尚賢涉嫌隨機挑選民眾個資後,由徐尚賢或其他志工將資料填入名冊內並在簽名或蓋章欄位上偽造民眾簽名,經朱磊用印後補提名冊。
法官依證人及扣案電腦等事證,認定在罷免黃捷部分,偽造111名提議人名冊,許智傑部分則是偽造262人資料,認定徐尚賢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考量徐尚賢坦承部分犯行,處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
法官再依相關事證,認定徐尚賢未經民眾同意及授權,由徐尚賢或其他志工將民眾個資填寫入提議人名冊,並在簽名或蓋章欄位上偽造對方簽名,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
另外,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朱磊主觀上知悉提議人名冊包含偽造部分,判朱磊無罪。可上訴。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民主機制絕不容任何「惡罷」違法的行為硬闖,對於判決結果,會尊重法官審酌,不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若是真心地勇於認錯檢討改進,也是另一種可以接受的方式;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罷免是人民的民主權利,但不應該建立在違法行為之上。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尊重司法,也希望偽造名冊的事情不要再發生,避免民眾的個資遭到濫用。(編輯:張國政)1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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