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黃姓男子(41歲)去年2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投資股票可獲利,鄭姓男子被騙在高鐵站交付200萬元現金,黃男出面取款並交給上手,鄭男察覺被騙報案查獲黃男,一審遭重判3年,黃男上訴後表示自己努力工作籌錢,已經以12萬元和鄭男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原審未考慮有利黃男的量刑因子,撤銷改判2年10月,可上訴。中檢起訴指稱,黃男(41歲)於不詳時間,加入暱稱「勿忘初心」、「葉詩芸」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向鄭姓男子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鄭男信以為真,2025年2月27日上午11點,與該集團相約在台中烏日高鐵台中站1樓停車場面交,並指派黃男持偽造的工作證向鄭男收取200萬元,隨後將款項交給上手製造斷點,隱匿犯罪所得,鄭男事後發現受騙報警查獲黃男。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院審酌其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且實際參與詐術實施,惡性較單純領款車手為重,加上被害人損失200萬元,情節嚴重,考量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一審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黃男因覺得太重上訴二審,強調要照顧罹患鼻咽癌、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的母親,為維持家計,之前白天在肉品市場從中午12點工作到凌晨1點半,結束後再至菜市場送麵條,工作時間凌晨3點30分到早上7點,幾乎毫無休息,目前則擔任清潔工,想要盡力彌補過失,強調自己並非十惡不赦之徒,且已經和被害人以12萬達成和解,希望能輕判。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已經和被害人以12萬元達成和解,並當場給付2萬元,其餘則每月給付3千元,原審未考慮此有利的量刑因子,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10月,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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