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9月13日电 据韩国法务部13日消息,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撤销委员会12日驳回中国投资者闵某(音译)针对韩国政府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由此,韩国政府不需承担约264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3.2亿元)的赔偿责任。委员会还裁决闵某应向韩国政府支付撤销裁决申请案件审理费用约15.1283亿韩元及利息。
9月13日,在中央政府首尔办公楼,韩国法务部负责人介绍中国投资者闵某针对韩国政府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情况。 韩联社
闵某于2007年10月来韩注册公司,并以项目融资方式在友利银行的担保下贷款3800亿韩元。因闵某所设公司未能偿还贷款,友利银行行使质押权,出售了作为担保的公司股份。之后,闵某就此向韩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7月终审败诉。
2020年8月,闵某以友利银行出售股份、韩国民事和刑事司法程序违背《韩中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投资协定》(简称《韩中投资协定》)为由向ICSID申请仲裁。闵某起初提出韩方赔偿约2万亿韩元,但在审理过程中索赔金额缩水至约2641亿韩元。
2024年5月,ICSID仲裁庭裁决韩国政府全部胜诉。仲裁庭接纳了韩国政府的意见,即闵某的投资行为违法,不属于《韩中投资协定》所规定的投资保护对象。仲裁庭还裁决,由闵某承担韩国政府的法律及仲裁费用中约49.126亿韩元及利息。
同年9月,闵某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称ICSID仲裁庭对《韩中投资协定》和韩国法律有错误解读,未充分提供申辩机会,且裁决理由不够全面。但撤销委员会则认定,仲裁庭对《协定》的解读合理,为闵某充分提供申辩机会,且裁决理由很清晰,故驳回闵某的撤销裁决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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