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蔡姓農民種植高麗菜等農作,常遭山豬啃食破壞,取得1把改造長槍、子彈,驅趕山豬防身,遭警方移送。一審法官以蔡男情堪憫恕酌減刑度,依槍砲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刑度,不過,宣告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務農護菜 持改造長槍趕山豬
檢警調查,蔡男在2023年間取得1把可發射子彈改造長槍,將槍枝藏放在南投縣埔里鎮的自家工寮內。警方2024年間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工寮搜索,查扣1把長槍、工業底火15個、金屬彈珠4個及通槍條等物,將蔡男移送法辦。經刑事局鑑定,扣案長槍擊具有殺傷力。
南投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非法持有槍枝,法官審酌他以務農為生,有原住民友人作證指出,蔡男種植水果、高麗菜等農作,常遭山豬啃食破壞,有時會請有獵槍執照者幫忙驅趕山豬。
涉槍砲罪 法官酌減其刑判2年
法官認為,扣案的長槍構造簡單,且工業底火與鋼珠經鑑定並無殺傷力,認定蔡男持有槍枝的目的是為了驅趕山豬,與傷害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的犯罪動機不同。若依法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論處,有「情輕法重」之虞,足以寬憫而酌減其刑,判刑2年,併科罰金6萬元。
二審給予自新 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法官將上訴駁回,但考量相關情狀後,給予蔡男自新機會,宣告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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